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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上班忘記打卡,管理系統怎麽處理?

關於《考勤管理制度》給各部門\全體員工的通知:為規範公司管理,公司領導決定按照以下要求嚴格執行員工考勤管理。

壹、考勤管理:

1,對所有員工考勤實行考勤卡記錄制度;

2.所有工作日的非計件人員必須根據上下班時間表,在上下班前後到指定打卡機刷卡;

3.計件員工根據生產需要按照車間安排的工作時間打卡,每天由車間主任確認簽字後將生產車間的打卡記錄上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作為工資的核算依據。

4.打卡的監督管理:總裁辦人力資源與安全部門負責打卡的監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損壞考勤設備。凡故意損壞考勤機設備者,壹經查實將嚴肅處理,並處以考勤機價格兩倍的罰款。

5、信用卡其他事項管理:

1)因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刷卡的,提供部門負責人簽字的相關手續證明(如出差申請表、請假申請表、員工考勤異常表等。)並報人力資源部作為考勤依據;

2)特殊情況下,如無法記錄指紋、刷IC卡等,必須將部門負責人批準的相關手續交人力資源部核實備案(附表4,員工異常考勤表),或必須到保衛處登記上班時間。

3)因工作性質特殊,不能按公司統壹時間表上下班的,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請“特殊崗位時間表”,經人力資源部審核並報總裁批準後,按“特殊崗位時間表”打卡。

4)董事長、總裁、副總裁、公司顧問、外部項目組成員不得進行打卡考勤。

二、處罰規定

1.遲到:如果妳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後進入公司,妳會因為遲到而受到懲罰。遲到壹次,扣當月工資。遲到30分鐘扣20元30分鐘到1小時。遲到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遲到三次,曠工六次,罰曠工1天。

2.早退:下班時間前早退即早退,早退按“遲到時間標準”加倍處罰;

3.擅自離崗:非工作原因離崗超過半小時視為擅自離崗,擅自離崗按“早退”標準處罰;

曠工:曠工時間按日工資的三倍扣除。曠工三天以上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視為員工自願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5.對於曠工或請假延長3天的員工,各部門應在4個工作日內反饋給總裁辦和財務部,凍結該員工的工資。員工因連續曠工而擅自離崗連續三天的,部門應在第四天內向總裁辦公室報告。逾期不報的,處罰50元/人,直接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分別處罰100 ~ 200元。員工無故連續曠工超過3天或壹個月累計曠工超過5天,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也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6.員工離職,考勤員應在2天內將員工離職申請單和離職審批表交人力資源部備案或存檔,否則考勤員延誤10元/天,主管領導20元/天。

7.各部門未按時將人工考勤提交人力資源部審核的,責任人每遲到壹天(周日除外)罰款10元;人工考勤記錄不全或不正確的,每發現壹個問題點對責任人罰款5元,弄虛作假的,每次罰款100元。

8.HR未按考勤報表計算工資,責任人罰款20元/次。

9.忘記刷卡者自行申請,主管領導簽字可視為有效出勤,但扣5元/次。代他人打卡,壹經發現,雙方罰款2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