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證據可采性的認定規則是電子數據能否被司法機關采納以及其他證明活動能否進行的基礎。電子證據主要從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三個方面進行認定。首先,電子數據必須是客觀的。壹般情況下,下列電子證據可以視為客觀、真實、可靠:
(1)經公證證明真實可靠的電子證據;
(二)經專家鑒定為真實的電子證據;
(三)有確切證據證明電子證據內容完整且未被更改;
(4)雙方認可的電子證據。
E-Safe電子數據保存中心提供的電子數據保存信息符合上述條件。所以,如果想用電子數據作為法律依據,可以去E-Safe官網保存數據,留下可以被法律認可的電子證據,防患於未然。
如果能提供更多的信息,可以給出更詳細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