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什麽情況下不應該用紅筆?

什麽情況下不應該用紅筆?

1.寫問候語時不能用紅筆(意為對立或罵人);2.寫情書或書信(意為分手)時不能用紅筆;3.簽名或寫名字時不能用紅筆(表示死亡或被判死刑);4.壹般賬目不能用紅筆(只有在財務赤字被沖正或錯賬被沖正時)。

會計赤字,教師論文,棺材上的名字等等。是用紅色寫的。按照中國的傳統習俗,只有死者的名字才能用紅色書寫,古代的判詞也是用紅色書寫的。如果妳看看現代的墓碑,死者的名字也是紅色的。如果他們中的壹個還活著,他的名字將是黑色,金色或白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