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掛號信不能投入信筒內,必須由寄件人到郵局營業窗口交寄。如果將掛號信誤投入信箱,可向郵局工作人員說明信封的特征,貼的何種郵票,收件人和寄件人的地址姓名。郵局確認無誤後,由開箱人員把信找出來,送到營業窗口掛號,然後將掛號收據交給寄件人。
在信箱、信筒開出已付足掛號資費的信件,如果封面書寫、封裝等都符合掛號信函規定並批註“掛號”字樣的,交營業窗口按掛號規定的手續辦理,並加蓋“信箱開出”戳記,將相關掛號收據聯批註寄達局名和寄件人姓名,妥為保管,遇寄件人日後來郵局詢問時,查明無誤後,把收據交給寄件人。如果信封上未批註“掛號”字樣,即使貼足了掛號郵費,也按平常信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