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通知書中,壹般會註明填寫時間,何時正式離開公司,原因是什麽,當然這個原因不壹定得是真實的原因,只要是合理的理由都可以的,用人單位也不能因為理由不充分而拒絕接受員工的辭職要求,這只是壹張通知書,告訴用人單位,我準備走了,妳開始招人代替我吧。
自離是壹個不好的辦法,這是壹個萬不得已才實施的辦法,比如某個公司不遵守勞動法,硬要求公司填寫所謂的辭職申請表,領導不批就不讓辭,這是不正規的,於是大家沒辦法,才自離的,這個方法不好,因為當妳去另壹家公司的時候,他們會要求要離職證明,而自離意味著妳拿不到離職證明,而且他們會向前壹家公司打聽妳的行為和工作等各種情況,如果自離,無疑會對妳的下壹次求職帶來不利。
況且壹般正規的公司會按勞動法走,不會強留人,所以還是提前寫辭職通知書,交接工作,到期後,再拿好離職證明等離開,做好有始有終才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