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貪汙、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的“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