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壹、簽合同用假名字違法嗎
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用假名簽字,導致對方作出真實意思表示而有利於自己的,屬於欺詐行為,該行為是不合法的民事行為,該行為將可能導致合同自始無效、絕對無效。簽合同用假名字可能會涉嫌合同詐騙罪等罪名,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而用假名字和相對方簽訂合同是可能觸犯該罪名的。合同詐騙罪表現形式有如下五種: (壹)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但是,如果只是出於其他目的且無非法占有的意圖而使用假名字,並已實際履行了合同義務,不構成合同詐騙。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二、誰有權在合同上簽字
1、公司法人、其他組織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 (2)經公司授權的人員(未經授權的人員簽訂的合同對公司不具有約束力): 1須持有經公司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2授權委托書上的授權應明確具體。 2、自然人 (1)本人; (2)代理人: 1持有經本人親筆簽名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2授權委托書上的授權應明確具體。 法人授權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被授權人的基本情況,明確的授權範圍包括授權的時間範圍,對象等,授權人或授權單位的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授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