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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名是否必須有ca機構的參與

法律主觀:

電子認證機構主要解決電子商務活動中交易參與各方身份,資信的認定,維護交易活動的安全,是電子認證的認證實施主體。電子簽名認證機構的權利和義務(壹)電子簽名認證機構的權利1.要求申請者提供真實資料的權利:對個人申請人,壹般要求提供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尋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電子郵箱等資料;對單位申請人,除對具體的申請人要求提供上述個人資料外,還要求提供單位名稱、單位主頁地址、單位營業執照號、工商稅號、單位地址、單位電子郵箱、單位所屬行業類別、電話、傳真等資料;認證機構在遵循合法程序的條件下有權對上述內容進行調查、審核。2.收取費用的權利:認證機構有權向簽署者收取費用。(二)電子簽名認證機構的義務1.頒發證書的義務:認證機構應向符合條件的申請者頒發證書,並將證書內容公布於認證機構的存儲器內。認證機構在向申請人頒發證書前應確認下列情況:(1)列於即將頒發的證書中的人就是未來的簽署者;(2)將頒發證書中的信息是正確的;(3)未來的簽署者合法擁有私密鑰,此私密鑰與證書中列的公開密鑰構成功能性密鑰對並且可以用來生成數字簽名;(4)證書中所列的公開密鑰可以用來驗證由簽署者擁有的私密鑰生成的數字簽名;(5)數字證書中所使用的公鑰算法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會被攻破。2.中止證書的義務:在證書的有效期間內,收到簽署者或其代理人的有關中止證書的申請後,認證機構應中止該證書,並在指定地點發布中止的通知。以上就是電子簽名認證機構的權利和義務的介紹。電子認證技術的出現,使得電子商務交易參與各方的身份和交易信息的真實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有了技術上的保障.認證機構主要解決電子商務活動中交易參與各方身份,資信的認定,維護交易活動的安全,是電子認證的認證實施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