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本人親筆簽名的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
3.調入北京人員出具接收函時,應提供:委托存檔單位接收介紹信(包括調入北京人員姓名、身份證號、調動原因、申報單位名稱、批準調入北京的單位名稱), 申報單位調入北京的調動聲明或區人力社保局調配科出具的協辦函(含調入北京人員基本信息、調動原因及批準調入北京的單位名稱)、結婚證原件。
法律依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第五條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學歷、職業和居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等構成。總分是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