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飼養寵物管理規定範文篇1
小區戶主飼養寵物須知
為了維護小區正常的生活秩序,對小區飼養寵物作以下規定。
壹、業主持寵物領養證、防疫證明、寵物戶籍證明等材料到小區管理處登記。無證明或證明不齊的,不得在小區內飼養。
二、小區公***場所內應栓繩牽遛,不得敞養、不得在綠化帶內遛狗。
三、註意公***衛生。產生的糞便應自覺及時清理。
四、不得產生噪聲(特別是夜間)妨礙和幹擾他人休息。
五、寵物不得單獨乘坐電梯,應由主人懷抱後乘坐。
六、小區內嚴禁飼養鴿子、家禽(畜)。
七、如因寵物傷害和傳播疫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該寵物的主人應承擔經濟責任。
如果飼養寵物違反規定,物業公司有權制止、廣大業主有權譴責,業主應自覺改正,***同維護好小區的生活環境。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小區寵物飼養管理規定
為規範各小區內各業主(使用人)的寵物飼養行為,防止各種動物傳染性疾病(主要指狂犬病、禽流感)的發生;加強小區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生活環境,保障小區居民的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小區良好的公***秩序和公***環境衛生,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所轄小區區域,小區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壹、小區內各業主(使用人)養犬,須持有市城管部門核發的《養犬許可證》和市獸醫防疫部門發放的《犬類免疫證》,並到物業管理公司(管理處)登記備案。
二、小區內各業主(使用人)飼養的寵物(包括犬和貓),應按市獸醫防疫部門的規定定期到市獸醫防疫部門或授權的下屬市獸醫防疫機構為寵物註射疫苗。
三、小區內各業主(使用人)不得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
四、小區內各業主(使用人)攜帶犬只、貓等寵物到戶外活動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為犬只佩帶市城管部門制作並發放的牌號;
2、為犬只佩帶犬鏈並由成人牽領、看管,不能任其隨處走動;
3、犬、貓不可隨處大、小便,如有發生須由該寵物的飼養人負責清理幹凈。
五、禁止攜帶犬只、貓等寵物出入下列公***場區:區域內各辦公、維修場所、活動室、托兒所、小超市、便利店等。
六、小區內居民養犬、養貓及鳥類寵物不得妨害他人,犬吠、貓叫、鳥鳴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時,飼養人應當采取有效 措施 予以制止。
七、犬只、貓咬傷或抓傷他人時,飼養人應當立即帶傷者到附近的衛生了防疫機構或醫院進行治療和註射狂犬病疫苗,並將犬只、貓送市獸醫防疫部門留驗觀察,傷者的有關醫療費、交通費及精神損失費等相關費用均由飼養人承擔,後果嚴重的,飼養人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在本物業區域內,物業公司將不定期進行滅鼠藥投放、蟲害噴藥等工作,請各寵物飼養人留意您的寵物安全,否則,造成寵物死亡,物業公司概不負責。
九、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將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十、本規定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社區飼養寵物管理規定範文篇2
小區寵物管理規定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加強小區寵物豢養管理,保障小區業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維護小區公***秩序和環境衛生,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管理規定所述寵物,包括小型犬、貓、鳥等動物;
第三條本小區準予豢養上述寵物,不準飼養家禽家畜(包括:雞、鴨、鵝、羊、豬、兔、牛、馬等);
第四條其他寵物豢養規定。參照以下養犬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章法律依據
第五條《市犬類綜合治理實施意見》;
第六條《市犬類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第七條《市關於依法加強犬類管理的通告》;
第八條《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第九條《市限制養犬規定》
第三章小區內養犬條件
第十條凡本小區內飼養犬類的養犬人必須持有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健康免疫證》;
第十壹條養犬人必須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註冊,領取《養犬登記證》,並保證每年檢查壹次;
第十二條養犬人必須持《動物健康免疫證》和《養犬許可證》到小區物業管理處進行登記備案,否則視為無證豢養行為。
第三章小區內養犬規定
第十三條園區每戶只準養壹條觀賞犬(體長標準:成年犬壹般不能超過50cm),禁止飼養具有攻擊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養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四條養犬人應為所飼養犬只進行壹年壹次註射預防狂犬病疫苗,小區管理處應做好督促、檢查;
第十五條合理飼養和管理所養犬類,避免飼養犬只狂吠影響他人。家中無人時,應將犬只妥善安置。
第四章小區內遛犬規定
第十六條為避開人流高峰,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養犬人在小區內溜犬時間應在每天早上7:30分以前,晚上20:30分以後, 其它 時間均不準在小區內遛犬;
第十七條養犬人攜犬出戶時,應當束犬繩,並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不得在樓道內或大堂區域內溜犬;
第十八條養犬人不得攜犬進入 兒童 遊樂場和居民休閑活動區;
第十九條養犬人應文明遛犬並攜帶寵物糞便袋或垃圾袋,及時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糞便。對未能及時清理犬只糞便的行為,物業公司有權要求養犬人進行清理或由物業公司代為清理並收取相應的保結費(每次五元),否則將視情節給予警告、罰款或驅逐出本住宅區;
第五章處理辦法
第二十條對違反本規定者物業公司有權進行管理和制止,對無證犬、無登記犬,物業公司有權收繳並將其驅逐出住宅區或向公安機關舉報;
第二十壹條對小區內飼養的具有攻擊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物業公司將對養犬人進行勸阻,若不聽勸阻,物業公司有權向公安機關舉報;
第二十二條飼養的寵物犬不得幹擾他人的正常生活;對於如所養犬只狂吠不止,建議配帶犬口罩,確保小區安靜。對於不采取措施的,物業公司有權采取強制措施或向公安機關舉報,由公安機關采取相應措施;
第二十三條所養犬只傷害他人時,養犬人應及時把傷者送往正規醫療機構進行救治,並立即通知物業公司,並且,對於受害人要給予壹定賠償;
第二十四條如養犬人所養犬只侵擾他人,物業公司以書面責令整改無效後,有權采取強制措施或通過公安機關予以制止及通過法律訴訟向養犬人追討賠償。
社區飼養寵物管理規定範文篇3
社區寵物管理制度 規章制度
1、居民飼養寵物應按有關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合法手續,並到居委會登記備案。
2、居民要定期對寵物進行檢查,做好寵物的防疫工作,防止有關疾病傳染給人。
3、居民要禁止寵物大聲啼叫,紛擾他人,破壞社區安靜。
4、居民要禁止寵物隨意亂跑,任意便溺。
5、居民禁止攜帶寵物到社區醫院、學校、敬老院、飯店及各機關企事業單位。
6、寵物的買賣、轉移及死亡應按有關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並到居委會登記備案。
7、每天12:30?14:30,22:00?明晨7:00,居民不得攜帶寵物在街巷玩耍制造噪聲,打擾居民休息。
8、在寵物患病期間,居民不得攜帶寵物到公***場合。
9、如發現寵物患有人畜禽***有的傳染性疾病,應立即到居委會 報告 ,采取果斷防範措施,否則後果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