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關於修改的決定》(財政部令第104號)規定,財政票據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做到字跡清晰、內容完整真實、印章齊全、各聯次內容和金額壹致。因此,非稅收入票據作為財政票據的壹種,應當加蓋單位財務章或收費專用章才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