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代為行使合法權益,委托人行使權力時應當出示委托人的法律文書。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背棄委托事項。如果委托人做出任何違反國家法律的權益,委托人有權終止委托協議。在被代理人授權委托書的合法權益範圍內,被代理人行使的壹切職責由被代理人承擔,被代理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辦理公證。當事人向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提供買賣合同、身份證、產權證等相關證明。
2.進行公證受理。公證部門對當事人的公證申請進行審查,符合公證條件的予以受理。
3.進行公證審查。受理公證時,需要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如果材料不完善或者有疑問,會通知當事人補充,公證部門也會對雙方進行調查。
4.出具公證書。經審查,符合公證條件的,出具公證書。公證書應按司法部門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費用:繳納房產價值3%的契稅,房產價值0.8%的交易費,房產價值2%的公證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七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委托代理終止:
(壹)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放棄委托;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終止。
第壹百七十四條委托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委托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
(a)代理人不知道也不應知道委托人已經死亡;
(2)被委托人的繼承人認可;
(三)授權書中約定代理事務完成時,代理權終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實施,並為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代理的。
作為被代理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終止的,準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