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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簽字 畫押的手印是如何驗證的

要說畫押,先要說簽名,簽名起源於原始的記號和壹些手工制品的標記。氏族社會,刻在陶器上的圖騰符號,很多就是壹個部落的標誌。在我國,自從文字的出現,作為個人的標誌,簽名也開始運用。押印起源於商周亞形圖徽。亞形除了裝飾作用, 可能還具有憑信之功能。故亞字假借為押字。亞字內之十字空白, 為後世以十字畫押之原始符號。春秋末期,封建社會政權成份復雜了,表明身份,履行職能,上下溝通,都需要憑證。由於當時識別能力不高,筆跡容易被別人模仿,而使簽名的防偽功能降低,因此代表個人和國家權力機構的檢驗憑證被工藝水平更高、制作難度更大、防偽性更強、使用更為簡便和更具象征性的印章所代替。從古至今,印章品類繁多,主要品類有官印,包括皇帝的玉璽,王侯的璽印,各級文、武官員的官印等,它是等級社會權力和身份的象征;私印,作為個人簽名畫押的取代物,私人印鑒在社會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產生不可替代的法律效應。後來,隨著文人治印的興起,印章的防偽功能也在不斷弱化。到了宋代,出現壹種花押簽,這種手寫的花押簽是文人們筆走龍蛇的鬼畫符壹樣的東西,將幾個字連在壹起寫成壹個字。很多是難以辨別原字是什麽。由於其難以模仿性,變得獨壹無二,反而成了壹種身份驗證,古代沒有相片,畫像也不能十分的體現樣貌,而花押這種難以模仿的東西很容易識別真偽。由此逐漸被廣大文人階層以至官僚體系所接受。為此,我國宋代就開始設計立專門的簽名館,凡考中進士的人,都要到京城的簽名館買簽名,俗稱買花押。然後,閉門練習幾天,把練好的花押交到吏部備案,換回官印。此後,無論這個人到哪裏做官,在其呈送給朝廷的文件上都要有自己的花押,進行比對來驗明正身。

簽押字壹般都是王字體,上面壹橫,代表“天”,下面壹橫代表“地”,設計時壹般遵循此例。文人們流行了花押,老百姓也開始模仿,而出現了民間的“十”字押,在此之前壹般用“指”押,就是將簽押人的食指按在合約上用筆記下食指指端和下面兩個指節的位置(畫3個道)。而比較重大的合約,例如買賣人口等則用“掌押”(也稱箕鬥押),將整個手掌沾滿墨跡畫押。“十”字押出現後替代了“指”押,所謂十字押就是在合約上用筆劃個十字。古代對於犯人的轉移關押,流配等,為了防止掉包,要求犯人在交換文件上押拇指押,將大拇指沾上墨跡簽押,逐漸官方開始采用這個簽押用於百姓,而民間的百姓有的由於忌諱(以前是犯人的專用)則采取了在畫押的位置畫個圈代表拇指押。

另外,古代社會在契約上壹定要摁手印。因為古人沒有筆跡鑒定技術,手(掌)印成了主要的證據來源。1927年德國羅伯特?海因德爾在《指紋鑒定》壹書中斷定,中國唐代的賈公彥是世界上提出用指紋識別人的第壹個學者。其實,二千多年前的秦代,我國就有用指紋破案的記錄可。在雲夢出土秦簡中的《封診式?穴盜》篇記載: “內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跡、膝,手各處”。這表明秦代司法人員已將“手跡”作為破案方法,並對作案現場進行司法檢驗的壹種物證。我國古代對指紋的觀察和應用,在唐代傳到外國,對以後世界皮紋的研究和現代皮紋學的產生和發展都起過深遠影響。

解放後發現的唐代許多文書、契約、遺囑上都有指紋、指節紋或掌紋,以此作為識別個人的重要手段。此後歷代,都沿用在文書上以指模、掌模為鑒的習慣。我國古代軍隊有《箕鬥冊》,即登記士兵指紋,以便檢查。這表明當時己能對指紋按形態、結構進行正確分類,並將這種分類特征和知識應用於社會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