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家用車,替代交通工具的費用是事故車輛鑒定維修合理時間內的租車費用,租車標準壹般按照同類型車輛的標準計算;
2.如果丟失的車輛是奧拓車輛,無法租用奧迪車輛,需要的證據壹般是租賃合同和租賃費用發票;
3.對於卡車、公共汽車和其他營運公共汽車,補償應為停工損失。法院可以根據當地市場情況進行估算,也可以根據提交的以往營業收入進行計算。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為就醫或轉往其他醫院治療而實際發生的費用。交通費壹般按照侵權行為發生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差旅費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趕赴現場,首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查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對當事人的身心狀況進行專業檢驗。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的,侵權人請求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受損車輛修復費用,車內所載物品損失,車輛救援費用;
2、因車輛丟失或無法修復,以購買相當於交通事故發生時受損車輛價值的車輛重置費用;
3.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而發生合理停運損失的;
4、非營運車輛不能繼續使用,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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