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手印時沒有印泥可以用各種顏色的墨水粘濕手指蓋在紙上,壹樣可以看到手印,或者用口紅 ,有顏色的東西都可以代替。
1、法律沒有具體規定非的用印泥,用印泥的為了使簽名保存的更久,便於日後還原當時簽名或該章的真實性,目的是能夠證明是本人親手所蓋,只要清晰,用什麽沒有問題。
2、在有名稱的地方簽名壹般是手寫的簽名加手印或蓋章,只要能夠便於識別手印或簽名就可以。
擴展資料:
1、在實際生活中,壹些方式(如字跡,指紋等)壹直被用作簽名者身份的證明。這是因為簽名是可信的;不可偽造的;不可重用的; 不可抵賴的;簽名的文件是不可改變的。
2、簽名,即自己寫自己的名字,尤其為表示同意、認可、承擔責任或義務。目前的簽名有更多的詮釋,如數字簽名,藝術簽名等。或是明星有意義的簽名,也叫做簽名。
3、簽名是落款的壹種,因為簽名用得最多,所以落款經常被訛誤成簽名。傳統上,署名並不與簽名同義。署名應該是能讓人讀出其名的,簽名則不必要讓人讀出其名。
4、人們對簽名是有壹定要求的,簽名代表著同意,並產生法律效力,在法律上賦予了文件以真實性。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