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機構為保證法院判決、裁定的實現,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強制措施,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行為。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後,如果被告沒有上訴,但同時未履行判決義務或者下落不明,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如下:
1,應用。原告向做出判決的法院提交執行申請。需壹並提交的材料包括有效法律文書、申請人身份證等。,都需要原件和復印件。有條件的還可以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有助於執行效果。
2.審查並立案。法院部門經審查認定符合執行條件的,受理執行申請,立案處理。
3.註意。法院執行機構收到法院移送執行函後,應當通知被告,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判決義務。執行期間屆滿後,或者收到執行通知後,被告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可以立即執行。
4.執行。強制執行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強制凍結或轉移被告存款。
(二)強行扣押被告人的工資及其他收入。
(三)強行變賣、查封、扣押被告人全部財產的。
(4)可以對被告進行強行詢問和搜查,確認是否有隱匿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