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不同於詳細筆記和簡要筆記。簡要筆記是記錄會議要點和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發言。
詳細備註要求記錄的項目必須完整,記錄的備註必須詳細完整。
股東大會會議紀要是股東大會的關鍵文件,會議紀要正文壹般由兩部分組成:壹是會議概況,主要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名稱、主持人、參加人員、基本議程等;二是會議精神和議定事項。
第四十壹條股東大會的通知和記錄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同意的除外。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擴展數據:
根據《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相關規定,股東會決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的基本信息: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性質(定期或臨時)。
2.會議通知和出席會議的股東:會議通知的時間和方式;出席會議股東情況及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大會,應於會議召開前通知全體股東15。
3.主持會議:第壹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並主持;壹般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會議(應附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的委任書)。
4.會議決議:
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大會的具體表決結果,同意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意見或棄權的股東的情況。
5.簽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自然人股東)蓋章或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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