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勝訴不能僅僅停留在勝訴判決上,而是最終能夠執行被告(被執行人)多少財產。我們代理的案件基本都做了財產保全,就是在打官司之前我就把被告的房子、車子、銀行存款等財產查封、凍結,防止被告在訴訟過程中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等我們拿到勝訴判決後,就可以申請法院扣劃被告(執行階段叫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拍賣被執行人的房子、車子等。
執行和解在執行中,題主可以和對方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不然法院將進行窮盡執行,在保留妳家庭生活所必須的費用後,扣留、提取妳的部分收入。並且法院還可以做的有:1. 向妳所在的單位、村委會、居委會以及鄰居、親朋好友進行詢問其家庭收入、房產、車輛等情況;2. 在妳住所地銀行、工商行政管理、房屋產權管理等部門進行調查銀行存款、股票、有價證券、到期債權以及開辦企業等;
申請壹輪執行,這輪不要財產線索的,目的是讓被執行人終身背債和時效操作,壹般法院調查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後會下達終止本次執行裁定書。不慌,把裁定書拿好,以後隨時有財產線索隨時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如果被告人借妳錢,沒有財產償還。這也好辦。1,我國法律規定,個人借條憑證有效期為3年。防止借條憑證失效,可先起訴。2,等判決書15日生效後,申請執行。這樣借條憑證就不會失效。有財產就執行,沒財產就中止。等被告人有財產之後申請恢復執行。
起訴之後妳可以選擇去法院應訴,如果法院傳訊之後妳不去,法院會缺席判決,妳也會收到法院下發的判決書。妳沒有財產因此在收到判決後無法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那麽債權人就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到時候法院就會查詢是是否有財產,如果沒有可能會中止執行,等妳有財產後債權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除非妳壹直沒有任何財產,最後會終止執行。
至於妳所說的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家有老小要養活的客觀情況屬於執行階段應當正視的問題。判決下來後,妳應當主動到法院執行庭說明妳的經濟狀況,並將妳近壹年內的財產狀況如實向法官申報,包括收入與支出明細。那麽法院會根據妳的實際情況進行妥善處理,比如讓妳分期償還債務,延遲償還債務等都是有可能的。
很多人以為自己名下沒有財產,法院判決沒有用,那就大錯特錯了,這就像壹顆定時炸彈,什麽時候炸,基本都是債務人被“炸”了以後才會知道,比如:去買飛機票,不讓買了;擔任法人代表的企業去銀行貸款不讓貸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