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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廈門某裝修公司二級資質需要什麽條件和材料?

建築企業資質可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

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自行承擔施工總承包項目內的全部專業工程施工,也可以依法將專業工程或者勞務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或者勞務分包企業。

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專業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和建設單位依法承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可以自行承擔全部專業工程,也可以依法將勞務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取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勞務分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建築業企業可以申請壹項資質或者多項資質。申請多個資格的,選擇壹個作為主資格,其他作為附加資格。

企業的附加資質等級不得高於主資質等級。

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中的各類資質,也可以申請不超過5個專業承包資質,但不得申請勞務分包資質。

除主體資質外,專業承包企業還可以申請不超過5項同類專業資質,但不得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勞務分包序列資質。

勞務分包企業可以申請本序列的各類資質,但不得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的各類資質。

第壹次申請資格的只能從三級開始。下面介紹三級資質的申請。

首次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或者增加項目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崗位文件及相關資格標準;

(五)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所列註冊從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和註冊執業證書;

(六)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未註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和養老保險證明;

(七)部分資質標準要求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和養老保險證明;

(八)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設備和廠房的相應證明;

(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相關材料;

(十)資質標準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資質升級的施工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壹)首次申請或者追加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的材料第(壹)、(二)、(四)、(五)、(六)、(八)、(十)項所列材料;

(2)企業原資質證書復印件;

(三)企業年度財務統計報表;

(四)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五)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工程業績的相關證明材料。

企業首次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並增加壹項時,不考核企業的工程業績,其資質等級按最低資質等級核定。

申請材料:

除需要加蓋公章或印章的材料外,申請材料可復印(加蓋企業印章),原件需經受理初審的部門審核,復印件需加蓋審核原件的印章。申請材料壹律采用A4紙,按《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裝訂成冊,有軟皮和封底,並編制總目錄和頁碼。

申請資質的企業需提供審核表和實地核查表壹式兩份,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壹式四份,附件材料壹套(綜合信息、人員信息、業績信息)。涉及住房城鄉建設部、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專業部門資質的,每個專業部門增加《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2份及附件材料1套。

(1)審查核實表和實地核實表:初審部門出具並簽字蓋章。

(二)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1.《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的書面材料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網上資質管理系統生成並打印,表格內容與系統電子數據必須完全壹致。企業在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的同時,在網上資質管理系統中同步提交申請。

2、由企業如實填寫,法定代表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字,對其真實性負責。

3.申請部門批準壹級資質的,還需提交《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和《建築業企業基本信息表》(施簡子涵[2008]65號)的電子文檔。

(3)綜合數據(第壹卷):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企業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公司章程;

4、企業近三年建築業統計資料;

5.企業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6、企業法定代表人證件、身份證明;

7.代表項目業績的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證明材料;

8.對設備、廠房有要求的,應提供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或廠房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以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的其他材料。

9、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勞務分包企業、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預拌商品混凝土等企業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請資質的企業無需提供上述2、4、5、9項所述材料,但應提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文件。

申請專項資質,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1)企業近三年的銀行資信證明;(二)企業近三年已上交建築業營業稅收據或境外項目工程結算憑證;(三)省部級以上企業技術(R&D)中心或分中心的證明或有效批準文件;(4)國家工法鑒定文件和專利技術鑒定證書;(5)國家科技進步獎證書或主編的工程建設國家和行業標準的通知(或命令)復印件,封面、目錄、前言、引言。

⑷人事數據(第二卷):

1,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註冊人員的身份證明和註冊證書;

2.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註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證明;

3.有的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具備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證明,還應提供相應的反映專業的證書和證明材料;

4.勞務分包企業應提供標準要求的人員的崗位證書和身份證明。

(5)業績數據(第三冊)(最低等級資質申請不提供):

1,工程合同,中標通知書;

2、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清單(記錄表)或質量核查資料;

3、反映技術指標要求的工程照片、圖紙、工程決算資料等。

(六)企業申請改制、分立、合並,需要重新核準資質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以下資料(列入綜合材料第壹冊):

1,企業重組、分立、合並方案(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之間資產、人員、項目業績的劃分);

2、企業改制、分立、合並的批準文件或股東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3、企業改制、分立的應提供改制、分立前三年的企業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4、企業合並應提供合並前三年各企業的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以及最近壹期的合並報表;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七)資質證書換發信息:

1,建築業企業資質延期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註冊人員的註冊證。

(8)具有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首次申請相同或者相近類別的施工企業資質的,其申請材料應當提供首次申請所列全部材料,申請最低等級的施工總承包資質的,還應當提供“工程業績資料”所要求的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