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協議書怎樣公證

協議書怎樣公證

壹、民法典中協議如何進行公證

第壹步,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中華人民***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二、親人過世財產公證要哪些材料

民法典中親人過世財產公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繼承人需全部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的,需要在當地辦理委托公證,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繼承權公證;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並且放棄繼承權的,需要在當地辦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公證;

2、死者的死亡證明和註銷戶口證明(缺壹不可);(死亡證明可以是復印件,如果沒有復印件,需先至公證處領取壹張介紹信,至所在區衛生防疫站開具死亡證明,也可以由死亡時的醫院開具;戶口本上如果沒有死者的戶籍註銷記錄,需提供戶籍地警署戶籍註銷證明,有則不用開具註銷證明)

3、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如單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如果有人放棄繼承的,需要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4、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註:申請人應先至公證處領取專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單位人事或人事檔案部門開具

5、死者的婚姻證明;註:指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及生效證明、離婚調解書)、戶口本上婚姻狀況記載;結婚年代久遠或結婚證遺失的,可以不提供結婚證;死者死亡時如果是未婚、喪偶、或離婚的,需提供由戶籍地民政局開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6、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股票對帳單等;請註意不要遺漏,否則需要重新辦理;遺產稅尚無法律規定,繼承權公證辦理完畢後,至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時,會另收取壹定的手續費等,請向該房地交易中心咨詢

7、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申請辦理繼承公證

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可知協議公證的步驟如上。在我國法律中規定,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