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協商成功,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並簽字。
私了當然是壹種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方式,有利於盡快恢復交通,解決糾紛,但並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私了”。“和解”的前提是當事人在現場就事故的事實和責任達成壹致。壹般來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保護現場等待處理,不能“私了”:(壹)事故事實有爭議的。(二)造成人員傷亡的。(3)車輛不能行駛。(四)駕駛人醉酒、無證駕駛、駕駛無號牌機動車的。(5)涉及固定物體的單方交通事故。(6)行為人駕駛的車輛為外省市車牌,不能當場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