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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打印後還能再次簽字嗎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借條是可以打印後再由借款人簽字的,但借條的內容在完整,要有借款數額、還款期限、借款利息等的內容。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 第壹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壹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壹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寫借條的時候,借條應該包括借款人、出借人身份信息;借款金額、借款利息、還款期限、借款時間、違約責任等的內容。《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