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房東應該提供給租客房屋使用權,租客應該按時繳納租金。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構成違約。房東可以向其催款,如果房客仍舊不支付租金,房東有權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之前,房東最好不要和房客發生肢體沖突。因房東和房客之間存在租賃合同,因租賃合同而發生的爭議,屬於民事案件範疇,應由法院管轄,派出所無權管轄。如果房東和房客發生沖突,並造成人傷,房東將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受到行政處罰。若對方傷勢嚴重(輕傷或以上),房東將承擔刑事責任。得不償失。總之,如果房客支付租金,房東可以行使解除。如果合同解除後,房客拒絕交還房屋,房東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途徑收回房屋。租房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有了租房約定,需要嚴格實行約定。對於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執行合同的約定的,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補充約定,另外對方退租的是屬於違約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以及實際損失賠償,與對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第壹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