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給員工發工資時,需要提供壹份清單,清單上記錄了員工的姓名、工資收入等條款和金額。如果發現有變化,需要及時糾正。工資條可以讓員工知道自己每個月幹了什麽,發生了哪些違規行為,因為公司的忌諱扣了哪些資金。這樣的記錄可以讓雙方知道自己的權益有哪些沒有得到保障。
工資單和工資必須支付給員工。當他們因為某些原因無法直接領取時,他們的客戶可以幫助他們領取或者直接使用銀行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發放工資。但用人單位必須將每月的工時、工資以及領取人的姓名、簽名存檔,並做好監督部門的審查。這些內容需要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光靠電子備案是不靠譜的。所以用人單位沒有理由忘記,而不發工資條,可能是不想有太多的糾結,讓員工自己用。
當用人單位不能按時發放工資時,勞動者可以直接向領導部門申訴,要求其支付。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舉報,也可以要求行政部門責令其發放。不發工資是違法的。在發工資的時候,用人單位不僅要把工資打到自己的賬上,還要告訴員工每個月做了什麽,是什麽讓工資上漲,這樣也能讓員工上班的時候更有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