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莫名其妙的“百萬元貸款”事件再次發生,銀行需要更加嚴格有效的審核流程。
103010張敏
司法鑒定顯示,對比雙方指定樣本上“文立”的簽名,結果顯示《中國科技投資》、《支付申請書/委托書》等文件上文立的簽名與樣本簽名筆跡並非同壹人所寫。經過壹審和二審,法院裁定,可能有他人以文立的名義借用文立與銀行的借款合同,騙取銀行貸款。
100萬貸款到底進了誰的口袋?
畢業後,文立面臨兩個選擇:參軍和開火鍋店。因為擔心體檢不能參軍,文立開始準備開壹家火鍋店。
因資金不足,2017年8月,在朋友徐的介紹下來到中信銀行合肥分行申請貸款,準備將名下壹套房產抵押,以獲得開火鍋店的啟動資金。期間,中信銀行合肥分行業務員張某拿出多份文件讓王簽字,包括《個人借款憑證》、《中信銀行借款申請表》、《貸款用途承諾書》等。
尷尬的是,張某出示的借款憑證,都是空白材料。“當時業務員拿出壹疊空白材料讓我簽字,叫我不要填日期。另外,業務員幫我辦了壹張新的銀行卡,但註冊的手機號碼是徐的”,說。出於對許和推銷員的信任,李做到了。
2017年9月7日,張帶到房產部門辦理房屋抵押手續,但此時貸款額度尚未審批。三天後,文立接到入伍通知,於2017年9月12日淩晨乘坐專列前往福建某新訓大隊開始服役,從而放棄了開火鍋店的打算。
新訓前三個月,汪洋把手機上交了。但在後期服務期間,張某聯系詢問個人信息維護相關事宜,故也向張某詢問貸款辦理進度。“張某當時說不清楚,後來銀行壹直沒聯系我,我也沒關註。”
直到2019年9月,文立退伍回到老家,才得知自己向中信銀行申請的貸款早已發放,父親壹直在給他支付利息,但錢卻不翼而飛。“2018年中信銀行聯系我父親,提到如果不還款會影響征信,所以我父親還了10個月的本息,大約10萬元,我父親入伍期間壹直沒有跟我說過這件事。”文立說。
退伍後,文立多次聯系中信銀行,要求查看合同,但對方沒有提供。因此,文立向中國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投訴。才看到《中信銀行個人房產抵押綜合授信及最高抵押合同》、《支付申請書/委托書》等相關文件。貸款資金用於“購買紅木家具”。
安徽監管局《個人借款憑證》稱,100萬貸款資金按信貸管理要求全額支付至交易對象蘇某賬戶。借款當天,蘇某將錢轉到趙某賬戶。隨後,趙的賬戶分四次將61萬元轉入的賬戶,分兩次將28.38萬元轉入父親的賬戶。的父親分六次將27.38萬元轉入徐的賬戶。貸款資金實際上並沒有用於購買紅木家具。
文立稱不認識蘇某、趙某等人,其父親的賬戶也由徐某持有。“我父親和徐某之前有業務往來,所以我父親的部分銀行卡被徐某使用了。”從銀行流水來看,徐曾經以每月轉賬到銀行卡的方式償還本息。
合同的簽名不是同壹個人寫的
文立因上述貸款征信逾期40余次,無法辦理貸款、信用卡等。看到合同和銀行流水後,文立多次與銀行溝通,希望能妥善處理此事。但銀行只要求文立簽署了壹份“情況說明”,上面寫著“我承認我在貴行辦理的上述貸款是以委托的方式支付給委托支付對象的,是我的真實意願,合法合規?”。
文立認為這個解釋不符合
庭審中,文立稱從未填寫過《舉報調查意見書》、《支付申請書/委托書》等單據,不知道貸款去向,要求銀行返還本息。因此,文立向法院申請對《個人借款憑證》等文件進行筆跡鑒定。
法院根據《支付申請書/委托書》委托安徽省惠民司法鑒定所進行筆跡鑒定,比對雙方指定樣本上文立的簽名。結果顯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和《支付申請書/委托書》上文立的簽名與樣本簽名筆跡並非同壹人所寫。
法院經過壹審、二審裁定,根據上述事實,可能還有他人以文立的名義借用文立與銀行的借款合同,騙取銀行貸款。“本案中,原告(文立)主張的金融借款糾紛涉嫌他人犯罪的事實已由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立案受理。根據先刑後民的治療原則,本案民事訴訟應當先予駁回。上述刑事案件處理完畢後,原告可以再次提起民事訴訟。”
類似的事件也發生在中信銀行。
據銀監會安徽監管局調查,中信銀行合肥分行在辦理文立100萬元貸款業務過程中,也存在貸前調查盡職調查不到位、部分貸款資料未經客戶本人簽字、客戶在貸款資料上簽字信息空白、信貸資金使用控制不到位等問題。
“但是本案如果屬於空白合同,當事人簽字後,空白部分內容仍然可以添加或修改。即空白合同具有不確定性,沒有形成壹致意見。在沒有把握的情況下,當事人應該避免簽字。銀行從業人員,亦禁止將空白合同給當事人簽署,除非當事人明確同意由業務人員代簽空白合同。否則壹旦查實,業務人員可能受到公司的調查,或者銀保監局的處罰。”景博文補充說道。
值得註意的是,2020年12月29日,《中國銀保監會安徽監管局行政處罰公開信息表》顯示,中信銀行合肥分行因授信工作嚴重不審慎、向資本金不達標的項目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經營性物業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不及時、違反固定資產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等問題,被罰款145萬元。
針對此事,財經評論員張雪峰向《中國科技投資》分析道:“假造簽名‘被貸款’發生的根源還是在‘利益’二字,銀行職員為了自己的業績需求等,而銀行可能是為了自身公司的利益。銀行相關部門對於貸款辦理的審核不夠嚴格,銀行職員在衡量了風險和收益之後選擇了冒險。”
“解決‘被貸款’,銀行需要更為嚴格有效的審核流程,同時要強化對於客戶的服務意識,對於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道德進行更為嚴格的要求,不僅僅要求他們的業務能力,同時對其無法量化的能力也要進行壹定程度的要求。”張雪峰說道。
相關問答:相關問答:馬上消費逾期了說是已經起訴,是真的嗎?我可以很負責任地說壹聲,騙妳的,如果對方真要起訴,還要每天給妳發信息,法院早就把傳票郵寄到妳家,他們只會嚇唬妳,讓妳產生恐懼,已達到逼迫還款目地;只要馬上金融委托催收,就意味著,他們起訴不了,無法起訴,有二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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