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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上的前手是什麽?

前手是指在現有的持票人之前曾經持有該票據並在票據上簽章的人。

1.前手的概念:對票據上的某壹特定簽章人來說,凡在其簽章之前在票據上簽章的債務人,均是其前手;對持票人來說,所有在票據上簽章的債務人均是其前手。前手是在票據上簽章的人,他是票據債務人,負有保證持票人能夠獲得付款的義務。後手的概念:後手,是指在某壹個或者某幾個持票人之後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關系上,後手作為票據債務人之壹,對最終的持票人來講,也負有保證持票人能夠獲得付款的義務。

2.該法案是可以協商的。多次背書後,票據將多次轉移,並有多次簽名和蓋章。前人是相對於當前持有票據的人背書並簽署票據的壹個或多個人。正手和反手是相對的。簽單的人可以是正手也可以是反手。相對於在其身後簽署的債務人或票據持有人而言,他是前手;與在其面前簽字的票據債務人相比,它是壹個後來者。

3.區分前手與後手,在票據法中有著重要的意義。例如,匯票法規定,背書轉讓的匯票,由後繼人對其直接在前人背書的真實性負責;持票人為出票人的,無權向其在先當事人追償;背書人以背書方式轉讓匯票後,對其後繼方持有的匯票承擔保證承兌和付款的責任。

匯票是指出票人依法發行並由本人或委托他人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有人壹定數額的有價證券,即可以代替現金流通的某種有價證券。廣義上的票據是指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債券、股票、國庫券、發票等。狹義上,匯票僅指以付款為目的的有價證券,即出票人依據匯票法發行的,自行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或委托他人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的有價證券。金額給收款人或持有人。在中國,匯票是匯票(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支票和本票(銀行本票)的總稱。匯票壹般是指出票人在商業上發行,無條件同意自己支付壹定數額或無條件委托他人支付壹定金額,持有人具有壹定權力的有價證券。有匯票、本票、支票、提單、股票、債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