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電子簽名法》第六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應當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保全要求: (壹)能夠有效表示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檢索和使用;(二)數據電文的格式與其生成、發送或者接收時相同,或者格式不同,但能夠準確表示最初生成、發送或者接收的內容;(三)能夠識別數據電文的發送方和接收方以及發送和接收的時間。”
這壹規定直接決定了電子合同的簽署流程和後續的存儲管理。以法大電子合同為例。用戶完成簽約後,文件會被固化為PDF文件,同時文件的哈希值會自動上傳到多個雲端進行備份,保證不能被單方篡改。
傳統紙質合同簽後掃描的目的是為了保存簽後的樣式和具體內容,防止後續的糾紛。但實際上還是有被技術更改的風險。法德電子合同在底層技術層面規避了這種風險。
換句話說,在使用這種技術產品時,如何簽署和掃描電子合同並不是壹件需要擔心的事情,因為根本沒有必要這樣做,它可以確保它能夠“準確地代表原始生成、發送或接收的內容”。
除了這種防篡改技術,大發電子合同相比傳統紙質合同還有很多優勢,比如多種簽約方式、強制實名認證、合同模板管理等等。相信在未來,會有更多的人使用電子合同進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