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法人變更所需要的材料
(壹)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出資人)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任職證明應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確任命職務;章程規定職務空缺、以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應在其任職證明中明確“章程規定職務空缺,由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註: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可以通過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企業加蓋公章。 (二)法人變更程序 1、帶齊資料到公司註冊地所管轄的工商部門辦理執照變更,受理後5-10個工作日後領取新法人代表的執照 2、帶齊資料到質量監督管理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受理後2-3個工作日後領取 3、到稅務部門變更登記證,這裏涉及到壹個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需要向地稅部門申報和繳納所得到股權的股東的個人所得稅,還有必須出具新股東和法人的新驗資報告。 4、最後變更公司基本戶,變更公司法人的預留在銀行的印鑒和公司資料。三、法人變更登記是什麽行政行為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變更是設立的壹個環節和延續,因此,公司登記是壹種行政許可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行政許可”可以依法撤銷。 結合《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九十九條之規定,撤銷公司登記應當同時具備下列兩個條件: (壹)作出撤銷公司登記決定的主體應當是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 (二)利害關_人的請求或有職權的行政機關自已發現錯誤後,認為應當撤銷的登記行為; 綜上,變更登記屬於行政許可範疇。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關於公司法人變更登記是否需要原法人簽名的相關知識,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公司法人變更的,是不需要原法人簽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