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應當嚴格按照以下程序簽訂就業協議:
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基礎上確定用人意向→畢業生填寫本人基本情況並簽名→在雙方在場情況下填寫協議內容→接收單位及主管部門填寫基本情況並蓋章或接收單位及人事代理部門簽署意見並蓋章;
畢業生拿協議書回所在系蓋章→交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鑒暑意見並蓋章(交簽證費)→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將就業協議書送省教育主管部門簽證、繳費並蓋章→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將協議書單位聯和畢業生自存聯返還單位和畢業生→編制就業計劃→發放報到證。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壹致後,簽約程序細節:
1、畢業生認真如實填寫基本情況及應聘意見,並簽名。
2、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及人事調配部門簽定意見。
3、用人單位壹定將檔案詳細轉遞地址填好。
4、各院系簽意見。
5、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意見。
6、省就業指導中心簽證。
擴展資料需要說明的是:按程序最後到學校簽章,由學校作最後把關,更有利於維護畢業生合法利益。有些畢業生圖方便,要求學校先簽章,再交用人單位,容易寫上有損畢業生權益的條款,產生不利後果。學校把關,意義還在於確認簽約手續是否完備,否則由於手續不齊等原因,導致報方案時通不過,或派走後到用人單位無法報到,會加大畢業生心理負擔。
畢業生情況部分:如實填寫,姓名、學制、學歷。專業名稱、家庭地址要詳細填寫,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聯系電話壹定要填寫清楚,電話號碼變更要及時告知所在系或本班輔導員,壹旦有事學院或用人單位便於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