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提交申請時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雙方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壹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並由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親自在筆錄上及有關協議書上簽字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證法》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壹)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