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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醫囑制度原則是

處理醫囑時應根據醫囑類別,遵循先急後緩,先臨時後長期的原則,合理處理醫囑。

醫囑執行制度流程:

1、護士在處理醫囑的過程中,應認真、細致、及時、準確,字跡整齊、清楚,不得進行塗改;

2、所有醫囑必須有醫生簽名方為有效,壹般情況下不執行口頭醫囑,在手術過程中或搶救時,醫生提出口頭醫囑,護士必須復誦壹遍,雙方確認無誤,方可執行,搶救結束後,須由醫生及時補寫醫囑;

3、護士應嚴格執行醫囑,但不能機械地處理和執行,如有疑問,應核對清楚,無誤方可執行;

4、嚴格執行查對制度,醫囑須每班小查對,每日查對,每周應進行總查對,查對者在登記本上註明查對時間,並簽全名;

5、對需下壹班執行的臨時醫囑,應進行交接班,並在交班記錄上註明,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法律依據:《病歷書寫基本規範》 第二十八條 醫囑是指醫師在醫療活動中下達的醫學指令。醫囑單分為長期醫囑單和臨時醫囑單。長期醫囑單內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別、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頁碼、起始日期和時間、 長期醫囑內容、停止日期和時間、醫師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臨時醫囑單內容包括醫囑時間、 臨時醫囑內容、醫師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