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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並使用它

冒用他人信用卡怎麽判++呢?

根據刑法規定,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六條信用卡++罪涉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認定

凡冒用他人信用卡從事++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構成信用卡++罪。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或者使用無效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規定(二)》第五十四條進行信用卡++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或者使用無效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無效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冒用他人信用卡會構成犯罪嗎?

冒用他人信用卡構成犯罪。《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冒用他人信用卡從事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下列情形: (壹)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並通過互聯網、通信終端等使用的。;(四)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其他情形。第五條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

冒用他人信用卡是否構成犯罪?

冒用他人信用卡屬於信用卡++,構成信用卡++罪。壹、信用卡++犯罪的表現形式: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犯罪的重要表現形式。行為人必須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才能構成本罪。2.使用無效信用卡無效信用卡是指因法律原因而失去效力的信用卡。無論是持卡人還是非持卡人,明知是無效信用卡,都以本罪論處。3.冒用他人信用卡所謂“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未經持卡人同意或授權,以持卡人名義使用信用卡在信用卡業務中進行購物、消費、取現等++行為。冒用他人信用卡僅指冒用他人合法信用卡,不包括偽造、作廢的信用卡。4.惡意透支可分為善意透支和惡意透支。惡意透支可分為壹般非法惡意透支和刑事惡意透支。壹般非法惡意透支屬於行政違法行為,應承擔相應的行政和民事責任。因其社會危害性較小,不構成犯罪。刑事惡意透支按行為類型可分為超過限額的刑事惡意透支和超過期限的刑事惡意透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六條從事信用卡++活動,有下列情形之壹,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信用卡共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況如何處理?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名義使用持卡人信用卡騙取財物的行為。根據我國對信用卡的規定,信用卡僅限合法持卡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但如果信用卡和身份證放在壹起,同時丟失,就有可能給拾金不昧者或小偷創造冒用的機會。這些拾金不昧者或竊賊在獲得他人信用卡後,可能利用持卡人發現掛失前的時間差,或利用止付管理的便利,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簽名,到信用卡商戶或銀行購物取錢或享受服務。以上是冒用他人信用卡實施++犯罪的幾種常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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