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支票時必須使用碳素墨水,因為用其他墨水填寫的支票很容易被塗改。壹旦支票被非法塗改或挪用,根據有關法律和判例,損失由出票人承擔。另外,黑色鋼筆寫的字保存時間最長,最不容易損壞。
普通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支票的正面有壹個清晰的標記。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提取現金(僅限同城);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限同城,包括余杭和蕭山)。
擴展數據:
填寫支票:
1.發行日期(大寫):數字必須大寫,大寫數字寫成零、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例如:2005年8月5日:2005年8月5日。
在填寫月份和日期時,如果月份是壹、二、十,日期是壹至九和壹、二、三,應在其前面加零;如果是11日到19日,前面要加“壹”。比如2月12,應該寫成0.2月12日:10 10月20日,應該寫成0.10月20日。
2.收款人:
(1)現金支票的收款人可以寫成公司名稱。此時現金支票背面的“被背書人”壹欄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然後收款人就可以憑現金支票直接到銀行提取現金。(因為有些銀行是聯網的,也可以從聯網的業務中取錢,具體要看網絡的覆蓋情況)。
(2)現金支票的收款人可以寫成收款人的個人姓名。此時,現金支票的背面沒有加蓋任何印章。收款人在現金支票背面填寫身份證號和簽發機關名稱,憑身份證和現金支票簽字付款。
(3)轉賬支票收款人應填寫對方公司名稱。該單位不在轉賬支票背面蓋章。收款人取得轉賬支票後,在支票背面背書欄加蓋收款人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並填寫銀行回單,然後將支票交給收款人銀行委托銀行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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