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本人簽字,也未授權其他人簽字的,貸款合同對本人無效,本人不需要承擔合同義務。
如簽字人未經授權,冒充他人簽名的,由冒充人承擔合同責任。
如沒有代理委托書的情況下,冒用妳本人簽訂合同,屬於違背本人意願,可攜帶非本人簽字證明(說明)、身份證原件與簽訂合同方進行溝通說明廢除該合同。
《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擴展資料:
第六十八條 委托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委托代理終止: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