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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和房屋所有權

網友妳好!關於妳的問題,cecimak想表達以下觀點,但請註意,這些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保證絕對正確!

樓上的莉蓮網友我有不同看法!首先,雖然手裏有壹套居屋房產,但可能還在抵押,或者價格可能還不夠還清所有債務!因此,有居者有其屋計劃物業在手,申請破產是常有的事,而假設居者有其屋計劃物業真的仍在按揭中,就更難按揭了,因為必須先取得房屋署的同意!

我和我的家人共同擁有壹個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無須繳付補價。如果家庭獲得破產令,我聽說存在以下情況:

1.要求我出資購買另壹半所有權。

答:沒有必要支付溢價,如果妳願意購買所有的所有權!不過,妳必須先取得與破產管理署同意的「金錢代價同意書」,才可向房屋署申請更改業權!

無論妳以哪種方式持有房產,處理方式都是壹樣的!房子誰出錢和誰出錢絕對沒有區別!只有破產的人才是業主之壹,盡管他只是名義上的業主,壹分錢都沒交過!他名下的產權破產後也會被該部門沒收,另壹個業主(未破產)會和該部門持有該房產!

基本沒有補交地價的居屋,除非符合房屋署規定的條件,否則不能自由轉讓!而其中壹個業主破產,想改變所有權,也是其中壹種方式!

請參考以下摘自房屋署網站的資料!

根據《房屋條例》,除非單位在第二市場轉售,或在首次出售日期後兩年已繳付補價,否則不能自由轉讓業權。不過,在特殊情況下,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可酌情按個別情況批準轉讓業權的申請。申請壹般所有權轉移的原因如下:

因為破產,所有者改變了他的所有權。

所有權的轉讓必須以不涉及金錢對價的轉讓契約形式辦理(破產案件除外);並且準受讓人必須是房產所有人的在冊家庭成員(所有人死亡的除外)。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中說明轉讓所有權的原因,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例如:

如因業主破產而申請轉讓所有權,必須提交破產令、簡易程序令及由破產管理署發出的轉讓所有權金錢代價同意書副本。

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須繳付手續費(現時為港幣2,654,38+000元)。即使申請不獲批準,或申請人擬取消過戶申請,已繳付的手續費將不獲退還。

申請完成後,必須送到租賃管理處。

在收到所有文件後,住房補貼分辦事處通常在大約六周內發信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

還有很多相關信息,請登錄以下網頁仔細查看!

housing authority/b5/residential/shos/ownership/0,,,00

2.拍賣整個單位所有權

答:基本上只要另壹個業主不同意,部門就不能強行沒收房產進行拍賣!因為對方業主並未破產,不受破產法監管,部門如何強行沒收破產人的私人財產?

當然,該部門有權通過法院命令強制出售該房產!但基本上這種情況發生的幾率不大,因為法院也要保護破產人的私有財產!妳不能因為別人破產就懲罰另壹個沒有產權的人!

破產管理署通常的做法只是將物業釘牢,防止業權轉移!但是不管另壹個業主買不買全部所有權,都可以繼續占有物業!但是如果有房貸,繼續還是另壹回事,否則銀行收回房產又是另壹回事!還應註意的是,這些按揭付款,加上管理費,差餉,樓宇維修費用等。,將全部由另壹位業主支付,部門不承擔壹分錢!

3.如果出現僵局(我自己壹半不買壹半不賣),該不該釘合同?那麽債權人會得到什麽回報呢?

答:是的!如上所述,只有房產才會被釘在土地登記處!

如果破產人沒有其他資產,或者破產後沒有工作收入,那麽他就不需要還債了!四年破產期滿後,這些債務可以壹筆勾銷,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但是需要註意的是,破產沒收後財產所有權永遠不屬於他,破產期滿也無法拿回所有權!

4.此外,是否有壹半由破產管理署控制的業權可能來自租金等。如果我繼續住在這個單元,管理處可以收租金等東西來還債嗎,盡管我也是業主?

答:沒有!該部門只會要求妳購買所有的所有權;或者去法院強制變賣財產;或者幹脆做個釘子戶!沒有別的辦法處理了!絕對沒有辦法把房產租出去(不管租不租Anato)用租金還債!還有壹個申請破產的問題。債務人的資產(半所有權)多於債務,不符合破產原則。如果使用以下理由,法院有很大機會發出破產令嗎?

1.失業。沒有流動資產,只有壹半的所有權。因為另壹半不同意,所以不可能賣掉單位。這是否等同於“無力償還債務”?

答:如果房產價值高於債務,千萬不要考慮破產,而是選擇變賣房產還債!

當然我理解可能只有壹個住的地方,售後可能住房有問題!或者如問題中所述,另壹個業主不願意配合出售房產,這是意料之外的!

在這種情況下,基本上債務人很難在不出售房產的情況下能夠滿足債務!那當然屬於“無力償還債務”的範疇!只要他沒有能力或者不願意還債,就壹定會得到法院的破產令!

2010-09-16 19:00:09補充:

看來樓上的網友沒搞清楚問題!

如果其中壹個業主已經破產了,他能不能簽是沒有問題的!因為從法院發出破產令的那壹刻起,他名下的所有權就已經轉移到破產管理署了!那不是他名下的資產。他簽了什麽?

而法院“絕對”不是,也沒有權力代表任何人簽署出售財產的行為。法院只能判令被告執行,拒絕的話再追加處罰!

而且現在另壹個業主沒有破產,法院怎麽能代表他簽合同賣房產呢?出售共有財產需要全體業主簽字同意,三者缺壹不可!

2010-09-16 19:00:24補充:

有沒有未補地價的居屋單位不被視為私人物業?這個說法夠新穎!

請這位網友去各大居屋單位問業主,告訴他們,沒有交補價的居屋單位不是自己的私人物業。聽聽他們要說什麽!

舉例來說,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可以不補地價轉售給公屋租戶或已持有公屋輪候冊的人士!那麽按照這位網友的說法,賣樓就收不到錢了?

假設如這位網友所說,居屋未補地價不是私有財產,那麽破產人又何必擔心被沒收呢?反正這個HOS不交地價就不屬於他了?

2010-09-17 09:26:35補充:

對嗎?網友的補充有以下回應!

首先,這個居屋房產沒有抵押。如果兩個業主達成協議,幫助債務人還清債務,避免他面臨破產怎麽辦?(原問題中提到債務總額不能超過房產價值的壹半)其實可以把房產抵押給銀行借個民間貸款(是小額貸款,金額和債務差不多,不是申請抵押)壹次性還清債務,然後再分期還新貸款會更好!

這樣可以挽救財產,解決債務人破產的麻煩!雖然我們還是要分期還清這些新債,但是理論上新貸的利息會比原債低,而且還款周期會更長!足夠妳喘口氣後重新開始了!

2010-09-17 09:27:12補充:

還有壹種意見是,雖然沒交地價,但房產還是可以賣的!

第壹種是出售居屋給公屋居民或已經符合入住公屋資格的人士,如下所述!這些交易不需要先交保費就可以完成!

二是照常把市場放在自由市場,但在樓價上加上溢價的金額,也就是讓買家承擔溢價的責任!其實這是壹個必然的事情,因為即使妳在發售前自己支付了溢價,妳還是會把支付的溢價包含在樓價裏,沒有人會自己承擔溢價!所以買家只有直接支付地價款,或者賣家先墊付,再向買家收回!

不過請註意,第二種方法的操作比較復雜,各方面要配合的非常好!

但是,我相信最主要的區別在於,另壹個業主不願意出售這個居屋物業!

2010-09-17 09:28:09補充:

還提到這個居屋壹年內就做了過戶!這是壹種什麽樣的所有權轉讓?能不能補充壹下!

理論上只要符合房管部門的要求和房管部門批準的過戶,就不會對房產的出售產生任何影響!最重要的是,這套房產沒有抵押,避免了銀行的交涉!

根據房屋署的資料,毫無疑問,因破產而過戶是不需要補地價的!

因為所有權只是從兩個聯名業主轉移到其中壹個,又因為這兩個是居屋單位的登記業主,所以這種轉移不是把居屋利益轉移給第三者!只有把居者有其屋計劃福利轉移給那些沒有資格享受房屋福利的人,才能收回地價!這就是為什麽可以不補地價賣給公屋住戶的原因和精神!

2010-09-17 09:28:58補充:

所以,破產後我們只需要和破產管理署協商壹個大家都能接受的銀行代碼,然後把這個“金錢代價協議”交給房屋署,就可以開始辦理過戶手續了!在這種情況下,也不需要先交地價款!

至於破產管理署要求的“貨幣成本”,是有法可依的,並不足以還清與該機構的所有債務!

應該這麽理解!既然提到壹半所有權的價值高於總債務,如果是回購所有權!當然,部門的要價要足夠還清所有債務,還要加上10%到20%左右的行政費。沒必要收壹半樓價!

2010-09-17 09:29:32補充:

比如負債30萬,壹半所有權值50萬!該部門要求另壹位業主以35萬到40萬的價格回購全部所有權!因為這個金額足夠支付所有債務和雜費!

如果妳欠了70萬,那就高於所有權的價值了!方便那個部門要求另壹個業主全款50萬!因為這些資產只值這個價格,不可能要求另壹個所有者預付。如果是這樣,非債務人將代表破產人償還債務。這是違背破產法精神的!

但如果強行出售房產(如上所述,可能性不大,但仍有風險),破產管理署會收取售價的壹半,即使售價可能很理想,遠遠超過總負債!因為這種情況是出售部門名下的資產,部門會依法收回壹半的銷售權!

2010-09-17 09:30:13補充:

最好的處理方法就是不要讓業主破產,因為這樣壹來破產法監管會有很多不好的影響!對破產人,對另壹個業主,對這個居屋單位,同樣不好!參考:cecimak作為破產者的經歷和理解!希望能幫到妳!,哇!樓上001對吧?

未補地價的居者有其屋計劃是否私人物業?妳攪拌好了嗎?

人?想知道答案,先去科室問問題。如果不知道,就說幾句,鐘?多比埋葬了d流?。

比如002知識?意見欄,我沒交保費,但我是不是先賣樓了?賣?妳先收到錢了嗎?

妳在開玩笑嗎?真金白銀的蓋樓,如果不交保費,是我嗎??中國香港30多居屋業主如暴動。,有壹個樓層0的部門手申請破產?搞什麽鬼?雙方去抵押還債,還要付給蚊子律師幾萬。

回答妳的問題,破產管理署會要求我出資購買另壹半所有權,這是事實。但是,要看所有權的方式(比如長命契或者地契,當初誰出錢買的,誰出資的等等。),最壞的打算是賣掉整個房產,最好的是只釘租約,這樣房產就不能轉讓,不能抵押。收租方面,如果沒填,就看能買多少了。壹般來說是租不出去的。

2010-09-16 17:10:31補充:

但是如果物業壞了,文件簽不了,房貸也簽不了。而且,如果法院真的要賣房產,妳不配合,法院可以簽字給妳賣,更何況不是私人房產。所以,說說就好,破產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