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他在壹張白紙前面寫下自己的名字,我會在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有風險嗎?

他在壹張白紙前面寫下自己的名字,我會在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有風險嗎?

法律分析:偽造的借條不具備證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當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我們有證據證明借條是偽造的,那就說明不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當然不需要還款。但問題的關鍵是,必須有證據證明借條是偽造的。壹般來說,如果借條上的簽名是真的,那麽就推定借條上的內容是真的。如果要推翻借條的證明效力,根據證據規則,必須提供相反的證據才能推翻,否則法院會認定借條的效力。所以,當債權人拿著我們簽過字的借條催要貸款,而我們又沒有貸款的時候,壹定要積極收集相反的證據,而不是以不知情為由,盲目與債權人對抗。當然,根據司法實踐,如果借條是大額借款,債權人也會在借款的付款憑證上提供證據,否則法院會認定借款證據不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八條* * *當事人以欺詐手段使意思表示違背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壹)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行使撤銷權的;(二)當事人受到脅迫,自脅迫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三)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明確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