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測試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受中國證監會委托,主要由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合並等投資銀行業務的人員參加。
申請註冊為保薦代表人的個人,應當具備證券從業資格,取得執業證書並符合下列要求,通過其任職的保薦機構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聲明。
個人註冊為保薦代表人提交的相關證明文件和聲明為:
1.具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銀行從業經驗。
2.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並通過考試。
3.保薦機構出具的由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推薦信。
4.無大額到期未償還債務。
5.沒有被中國證監會從名單中剔除,也沒有因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給予行政處罰。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