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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名要求

法律分析:1.當事人簽的名字必須與身份證上的名字壹致,不能簽小名、別名等。

2.簽字必須以正常寫字習慣來簽,不能用反手或者嘴、腳趾等簽字,以免出現糾紛鑒定筆跡出現差錯。

3.如果雙方都是個人,必須按手印,如果有法人,需要要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法人的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