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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簽字沒有公章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只有簽字沒有公章的合同有法律效力,要看合同約定的生效的條件,如果沒有規定加蓋公章或者合同章生效,那麽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者經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合同也成立。此時,如果沒有其他生效條件,那麽合同就生效。如果協議有明確條款說明蓋章後生效,但只有法人代表簽字,沒蓋公章,協議還不能生效。

法律分析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簽字或蓋章是選擇關系,意味著要麽簽字,要麽蓋章,要麽簽字蓋章同時具備,這三種情況對於合同成立的意義是相同的。在實際簽定合同時,往往重視蓋章的作用與意義,甚至有的認為蓋章比簽字重要,其實這是誤解。印章的使用(即蓋章)就等於印章所有者(即印章名義人)的簽名,蓋章的效力就等於簽名的效力。簽字蓋章,可以兩者同具,也可以單具其壹,簽字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但簽字產生效力必須具備已下情況之壹才有效力:壹、自然人之間的合同關系,或自然人與法人之間的合同關系,自然人(或自然人壹方)簽字即產生確認效力。二、法人之間建立合同關系,或法人與自然人之間建立合同關系,法人壹方需要法人代表簽字即產生確認效力,合同成就。如果非法人代表簽字壹般需要法人蓋章才具備完備的確認效力。三、持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委托書,具有委托行為的法人方的代表,簽字也產生確認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壹條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當事人壹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