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方法:
申請人當場或通過郵寄方式向登記機關窗口提交申請材料,或在浙江政務服務網上進行網上申報,並選擇結果送達方式。
網上辦理入口:浙江政務服務網
處理流程:
1,應用
申請人向窗口提交申請材料,或在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申報,選擇結果送達方式。
2.接受
(1)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經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有權當場更正的人更正,並由更正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
3、審核/批準、決定
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核實材料的,核實相關材料。根據審核情況,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4.交付
在作出決定後10個工作日內,根據申請人的選擇,以當場交付、電子文件網上交付或者快遞方式作出許可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