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壹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基金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參保人發生醫療費用後,醫療保險機構會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
醫療保險的作用:
1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醫療保險是社會進步和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將進壹步促進社會進步和生產發展;
2.調節收入差異,體現社會公平。醫療保險是政府通過收取醫療保險費和支付醫療保險服務費進行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
3.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保證。醫療保險在經濟上幫助患病職工,有助於消除疾病帶來的社會不穩定因素,是調節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的重要社會機制;
4.醫療保險和社會互助的社會制度,通過在被保險人之間分擔疾病費用風險,有利於促進社會文明進步;
5.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