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適用於向上級請示和批準。請示是常見的作風。
具體來說,說明書的適用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超出本機關職權範圍,只能請示批準辦理;
2.對國家有關政策或上級有關規定、決定不太了解,需要請上級說明或重新審核的;
3.工作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必須處理但無章可循,無法可依,需要上級指示;
4 .在本機關職權範圍內遇到難以克服或無法克服的困難,需要向上級機關請求支持和幫助的。
5.對關系全局或普遍性、本機關不能獨立解決的工作困難和問題,要請示上級機關協調幫助。
二、指令的特點
1.事前寫作。工作開始前必須寫出說明書,經上級批準後方可實施。不允許“先行動後行動”或“邊行動邊切割”。
2.請求批準。請示的目的很明確,就是要求上級機關對請示事項做出明確答復。
3.壹篇文章是壹回事。即壹個請示只能請示、批準壹件事或解決壹個問題。
第三,指令的類型
1.請求指示。這種請示涉及到下級不清楚、不了解政策和方針,或者不知道如何處理新問題、新情況的問題。
2.請求批準指令。這種請示涉及到下級限於自己職權範圍內,無權自行處理或決定的事項。
3.請求支持和幫助的指令。這種請示,涉及的是下級機關遇到的依靠自身力量難以解決或難以克服的困難。
四、說明書的結構和寫法
(1)標題
它由簽發機關、原因和語言組成。標題中的主題要明確,語言要簡潔。由於“請示”本身就包含了請求和申請的意思,所以標題中盡量不要出現“申請”、“請示”等字樣。
(2)文本
請求的正文由三部分組成:理由、事項和通常的結論。
1.原因。即請示的理由或依據。這部分內容要實事求是,有理有據,解釋充分,觀點鮮明。理由是寫批示的關鍵,直接關系到批示能否成立和上級部門的批準態度。如果原因比較復雜,還必須陳述必要的事實和數據,不能為了簡潔而簡化,而是要讓領導知道,如果批準或不批準這個要求會有什麽後果。
2.事關重大。即請求上級機關給予或指示或批準或支持和幫助的具體內容。事項要具體,要求要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如果內容比較復雜,就分欄寫。語言要清晰,不能含糊。語氣要恰當。
3.結論。請示在結論中表達,通常用“否,請復”、“請請示、請批準”、“請批準”、“請指示”等成語。這是請示結尾不可或缺的成語
動詞 (verb的縮寫)有關註意事項
1.註意匯報和請示的區別。
這種差異主要表現在六個方面:
(1)寫的時間不壹樣。說明必須事先寫好;報告可以在活動之前、之後和期間撰寫。
(2)寫作的目的和作用不同。請示的目的是請求上級的批準、指示、支持和幫助,需要上級的批準,重點是信訪。匯報的目的是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回答上級的詢問,沒有上級的答復,重點是匯報。
(3)主機構的數量可以不同。請示只寫壹個主送機關。遇有災情、疫情等緊急情況,多級領導機關需要盡快了解時,報告可以寫給多個主送機關。
(4)寫法不同。報告內容繁雜,容量可大可小,重在總結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形式多樣,表達靈活,具有可報告性。請示,內容單壹,壹文壹物,重在說明原因,陳述理由,表述事項和要求,篇幅較小。
(5)不同的術語。舉報結論壹般寫成“特此舉報”、“請審閱上述舉報”,或者省略結尾成語。請示的話,結尾成語不能省略。壹定要寫壹種成語“請示上面請回復”。
(6)收件人處理方式不同。對於請示,受理機關必須及時給予答復。大部分報告都是看的,除了推薦報告,其他的報告上級都不用寫。
報告和請求最大的相似之處就是都是上層語言。
2.只直接向上級請示,不請示。
3.不能說太多。
4 .不得抄送下級機關。
5.語言恰當。不能使用指示性語言。
6.不要濫用說明。凡是自己職權範圍內能夠通過努力處理和解決的問題和困難,都要盡可能自己解決,不能隨意請示或移交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