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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只有打印出來的印章,沒有雙方的簽名有效嗎

有效,但另壹方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名。《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合同成立並非等於合同生效,因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合同沒有加蓋單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名,該合同有效。1、簽字與蓋章滿足壹項,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2、委托書中有乙方簽名蓋章,委托成立,合同有效。如無乙方簽名蓋章,合同效力待定,乙方追認,合同有效,乙方不予追認,合同無效。有效,但另壹方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名。《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合同成立並非等於合同生效,因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合同沒有加蓋單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名,該合同有效。不合格。視為白紙先簽名,結果正文怎麽寫,只壹邊之詞,不能算是雙方合而同議。合同結尾簽字,意在內容是雙方過目後表示沒有異議的意思。可以這樣說,不合規格的合同無效。供參考。1、如果合同是由單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權限範圍內、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的字,則合同有效。2、如果簽字的委托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簽訂合同的,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後,所簽合同有效。未經追認的,合同無效,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第三十八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第六十六條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合同或協議雙方或多方可以自由約定合同或協議的生效條件,包括只蓋章或只簽字,蓋章加簽字,簽字加授權書等等。當事方不僅可以約定簽約形式作為生效條件,也可以約定某種期限或某種特別情況作為生效條件。1、只有單位蓋章,無人代表公司簽字。因為壹個單位的行政公章、合同章能夠完全代表壹個公司,所以壹份合同或協議,有公司蓋章就足以認定為公司的真實意思。這裏的印章應該是在公安機關申請刻制並經備案的印章,如果是私刻的印章,原則上不能代表公司,同時對公章的私刻人和使用人要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司法實踐中,對被誤蓋或他人偷蓋公章的合同,人民法院壹般也是采用“認章不認人”的原則來判定合同的效力,因此,任何單位對印章要嚴格監管,以免壹次小的錯誤給自己單位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2、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字,無單位蓋章。《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依此理解,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未蓋章的合同似乎並未成立。但《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9條、第50條分別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由此可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職權,壹般應當視為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其代表行為有效,其以法人名義對外作出的行為應由法人承擔責任,而加蓋公章並非合同成立的必備條件。因此,雖然只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未加蓋單位印章,只要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相關註冊登記上作了登記,對外就具有公示力,其代表單位簽訂相關合同與協議的行為理應視為單位的行為,單位應對此承擔民事責任。3、只有部門負責人簽字,無單位蓋章。壹般來說,單位的部門負責人都是由公司內部任命,不在註冊登記信息中顯示,因此也不具有對外公示效力,部門負責人的簽字行為不能當然代表單位。如果在必要時需要讓其簽字行為對第三人生效,必須有特別授權,即單位應為其出具授權委托書,註明委托其辦理的事務、權限範圍、權限的截止時間等並加蓋單位印章,簽約對方應留存該授權委托書作為合同的附件,這樣其簽字行為才合法有效。4、既有單位蓋章,又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這樣的合同或協議簽約形式有效。5、既有單位蓋章,又有部門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字。這樣的合同或協議簽約形式有效。6、沒有單位蓋章,也沒有任何人簽字。實踐中可能會遇到這種情況,雙方雖然擬好了合同並相互傳遞認可,但都沒簽字或蓋章,壹方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了對方的履行,那麽這個合同也理應成立並生效,只是該合同的生效其實並非基於書面合同本身,而是基於雙方的履約行為而產生。根據上述具體的簽名或蓋章情況,可以知道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上蓋了公章沒簽字是有效的。《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壹般來說只有符合法律所規定的生效條件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否則有可能不僅無效而且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評價當事人各方的合意, 在合同效力方面, 是規定合同的有效要件,作為評價標準。 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按當事人的合意賦予法律效果,對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則區分情況,分別按無效、可撤銷或效力未定處理。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法律評價當事人合意的標準,故應不同於合同的成立要件。按《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合同的有效要件應包括: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利益。壹些特殊合同可能有壹些特殊的有效要件,如對外合作開采石油合同需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