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轉學條件
1.公辦學校
(1)小學平均班額45人以下、初中50人以下的年級轉入學生按照該學年新生入學實施方案執行。
(2)小學平均班額超過45人、初中超過50人的年級轉入學生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①服務區內戶籍。須提供戶口簿、學籍表等學籍證明材料;
②實際居住。須提供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及戶口簿、學籍表。非本縣戶籍的須提供服務區內的居住證;
③工作調動。須提供縣人事部門開具的工作調動證明及戶口簿、學籍表;
④烈士、華僑、現役軍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全國勞動模範及少數民族子女。須提供相關證件、學籍表。
2.民辦學校
小學平均班額不超過45人、初中不超過50人的年級可接收轉入學生,否則,不得以任何理由接收轉入學生。
二、規範轉學程序和時間
1.學生法定監護人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出申請、領取學籍檔案材料。
2.學生法定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書面轉入申請、出具轉學證明材料原件,學校審核通過後,通過安徽省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提交轉入申請。
3.轉入學校學籍管理員或教導主任在新學期開學前1個月內攜帶轉學證明材料原件、學校轉入學生審核流程登記表(經辦、審核、審批人簽名、加蓋學校公章,壹式兩份)到教體局基教科審核審批。
三、規範轉學審核流程
1.學校內部審核流程:轉學由轉入、轉出學校審核把關。轉學材料經學籍管理員初查、登記後交教導主任復查簽名並報學校校長簽署審核意見、簽名並加蓋學校公章,填寫轉入學生審批流程登記表(見附件)。
2.縣教體局審批流程:轉入學校上報的轉學材料經縣教體局學籍管理員審核後報學籍主管科室負責人簽署審查意見,報縣教體局分管領導審批。
四、郎溪經濟開發區中心小學轉入就讀比照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轉學條件執行。
五、此前轉學條件、要求與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學校轉學條件與流程通知如下轉學條件:
1.公辦學校
(1)小學平均班額45人以下、初中50人以下的年級轉入學生按照該學年新生入學實施方案執行。
(2)小學平均班額超過45人、初中超過50人的年級轉入學生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①服務區內戶籍。須提供戶口簿、學籍表等學籍證明材料;
②實際居住。須提供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及戶口簿、學籍表。非本縣戶籍的須提供服務區內的居住證;
③工作調動。須提供縣人事部門開具的工作調動證明及戶口簿、學籍表;
④烈士、華僑、現役軍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全國勞動模範及少數民族子女。須提供相關證件、學籍表。
2.民辦學校
小學平均班額不超過45人、初中不超過50人的年級可接收轉入學生,否則,不得以任何理由接收轉入學生。
二、規範轉學程序和時間
1.學生法定監護人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出申請、領取學籍檔案材料。
2.學生法定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書面轉入申請、出具轉學證明材料原件,學校審核通過後,通過安徽省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提交轉入申請。
3.轉入學校學籍管理員或教導主任在新學期開學前1個月內攜帶轉學證明材料原件、學校轉入學生審核流程登記表(經辦、審核、審批人簽名、加蓋學校公章,壹式兩份)到教體局基教科審核審批。
三、規範轉學審核流程
1.學校內部審核流程:轉學由轉入、轉出學校審核把關。轉學材料經學籍管理員初查、登記後交教導主任復查簽名並報學校校長簽署審核意見、簽名並加蓋學校公章,填寫轉入學生審批流程登記表(見附件)。
2.縣教體局審批流程:轉入學校上報的轉學材料經縣教體局學籍管理員審核後報學籍主管科室負責人簽署審查意見,報縣教體局分管領導審批。
四、郎溪經濟開發區中心小學轉入就讀比照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轉學條件執行。
五、此前轉學條件、要求與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