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書:
1.背誦念過的書:過去上私塾每天早晨要~,背不出書要挨罰。
2.在票據或單證的背面簽名。表示該票據或單證的權利,由背書者轉讓給被背書者。
背書:
1.票據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轉讓票據時,在票據背面簽名或書寫文句的手續。背書時寫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單位名稱的,稱記名背書;未寫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單位名稱的,稱空白背書。經過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人負有擔保票據簽發者到期付款的責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則背書人必須承擔償付責任。經過背書,票據的所有權由背書人轉給被背書人。壹張票據可以多次背書、多次轉讓。背書按其附帶的記載劃分有限制性背書、委托收款背書、有條件背書、質押背書和部分背書(分割背書) 5種方式。
背書的目的:轉讓票據權利、委托收款、質押票據。
背書的作用:表明意向、擔保承兌、擔保付款、證明前手真實性。
2.現在興於臺北,意思是有的產品需要推廣,有相關人氏幫商家代言,推介。
3.或者指介紹宣傳壹些好的東西。
該詞來自金融術語,英文endorse(ment).大陸也用,只是不大使用它的衍生意義,在民主選舉中,經常使用“背書”來指代某位比較有人望的政治人物公開的支持某位候選人,以期待“背書人“將其政治資源在選舉的過程中臨時的被該候選人借用,而大陸社會缺乏這種選舉文化,所以背書的引申義不存在於大陸文化圈之中。
原意指在支票等背後簽名表示支付、收到或同意轉讓等, 在臺灣經常使用其衍生意義,指認可、支持。如:為某人背書,意思就是對某人的話表示認可和支持。現在網絡上說:在某事上甲人(集團)完全支持、擁護或服從乙人(集團),也有時形容為甲為乙“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