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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規文件有哪些?

2005年我國電子商務政策與法律建設的情況,各相關管理部門電子商務政策法律規範建設情況,以及2005年我國有關電子商務政策法律的研究情況。

關鍵詞 電子商務 政策法律

2005年是中國電子商務政策法律環境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的壹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眾多部委都出臺了推動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相關政策法律,加強宏觀指導,營造發展環境,落實優惠政策,提供全方位服務,推動了我國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

壹、2005年我國電子商務政策法律建設情況

1.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電子簽名法》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以下簡稱《電子簽名法》),並於2005年4月1日開始實施。《電子簽名法》的頒布,標誌著我國電子商務法律建設發展進入到壹個新的階段。

《電子簽名法》既是我國信息化領域第壹部法律,也是《行政許可法》頒布施行以來在信息產業和信息化方面立法設立的第壹個行政許可。《電子簽名法》通過確立電子簽名法律效力、規範電子簽名行為、維護有關各方合法權益,從而從法律制度上保障了電子交易安全,促進了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的發展,同時為電子認證服務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律環境,為我國電子商務安全認證體系和網絡信任體系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礎。

我國電子簽名法的起草,經歷了征求意見稿、草案和最終稿三個階段。整個起草過程也是對電子簽名這壹新型核證技術認識逐步深化的過程。

1998年,聯合國在頒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範法》兩年後啟動了《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簽字示範法》的起草工作。每年2月和9月分別在維也納和紐約討論《電子簽字示範法》的起草問題,參加國家由最初的十幾個逐步擴展到80多個國家。我國於1999年開始跟蹤聯合國電子簽字的立法工作。當時的對外貿易和經濟合作部派遣代表團參加有關會議,並根據我國電子商務發展情況提出對示範法的起草意見。2002年1月24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簽字示範法》正式通過。我國學者在更大範圍內對電子簽名問題展開了深入研究。經過多年跟蹤和深入的研究與爭論,電子簽名在現代社會政務和商務活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被各界人士所認識。

2002年國務院信息化辦公室下達了有關國家電子商務政策框架研究課題,對國際上,包括美國、OECD、日本、韓國、新加坡有關立法進展做了大量的研究,在國內也做了大量的實際調查。

《簽名法》起草工作的正式啟動可以追溯到2002年5月,當時由國務院信息化領導小組組織。次年4月,根據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國務院法制辦會同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開始接手《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征求意見稿)》的起草工作。

2003年6月,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電子簽名法》的立法列入審查計劃,《電子簽名法(征求意見稿)》發至各地征求意見。

2004年3月24日,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電子簽名法(草案)》獲得原則通過,隨即被提交全國人大討論。4月2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第壹次對該法進行審議,並通過人大系統在全國征求意見。

2004年6月21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又再次對該草案進行了審議。2004年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

電子簽名法律地位的確定,將有力推動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的發展,促進現代信息技術在社會各領域中的應用。

《電子簽名法》首次賦予可靠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並明確了電子認證服務的市場準入制度。《電子簽名法》的出臺是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裏程碑,它的頒布和實施必將掃除電子簽名在電子商務、電子政務和其他領域中應用的法律障礙,極大地改善我國電子簽名應用的法制環境,從而大力推動我國信息化的發展。

《電子簽名法》可以被認為是中國首部真正意義上的電子商務法律,它的出臺對我國電子商務和信息化的發展將產生巨大的推動力量。學習運用電子簽名法,全面、準確地理解電子簽名法的內容和意義,對於企業來說,有助於及時調整相應的發展策略和規章制度,把握電子簽名法為市場發展所提供的契機,以科學的發展觀,加快電子商務健康、持續的發展;對於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來說,有助於統壹標準、加強行業自律,推進提升服務水平;對於廣大消費者來說,有助於提高網絡消費的安全性;對於政府和其他部門來說,有助於提高整體的信息化水平。

2.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幹意見》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提出的信息化發展戰略和十六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快發展電子商務的要求,2005年1月8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05]2號,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分為8部分內容,***計25條。

首先,《意見》闡明了發展電子商務對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這種作用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第壹,推進電子商務是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客觀要求,有利於促進我國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提高國民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率,形成國民經濟發展的新動力,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第二,加快電子商務發展是應對經濟全球化挑戰、把握發展主動權、提高國際競爭力的必然選擇;第三,推廣電子商務應用是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有效措施。

《意見》提出了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思想: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緊緊圍繞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綜合競爭力的中心任務,實行體制創新,著力營造電子商務發展的良好環境,積極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推廣電子商務應用,加速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進程,實施跨越式發展戰略,走中國特色的電子商務發展道路。

《意見》提出了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基本原則:政府推動與企業主導相結合、營造環境與推廣應用相結合、網絡經濟與實體經濟相結合、重點推進與協調發展相結合、加快發展與加強管理相結合。

《意見》還專門對電子商務的政策法律環境建設提出具體建議,包括加強統籌規劃和協調配合、推動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建設、研究制定鼓勵電子商務發展的財稅政策、完善電子商務投融資機制;加快信用、認證、標準、支付和現代物流建設,形成有利於電子商務發展的支撐體系等。

(1)要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抓緊研究電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認證、在線支付、稅收、市場準入、隱私權保護、信息資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問題,盡快提出制訂相關法律法規的意見;根據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發展的要求,抓緊研究並及時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加快制訂在網上開展相關業務的管理辦法;推動網絡仲裁、網絡公證等法律服務與保障體系建設;打擊電子商務領域的非法經營以及危害國家安全、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犯罪活動,保障電子商務的正常秩序。

(2)要求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加強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及部門間的協調與配合,鼓勵企業積極參與,按照完善法規、特許經營、商業運作、專業服務的方向,建立科學、合理、權威、公正的信用服務機構;建立健全相關部門間信用信息資源的***享機制,建設在線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實現信用數據的動態采集、處理、交換;嚴格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逐步形成既符合我國國情又與國際接軌的信用服務體系。

(3)建立健全安全認證體系。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制訂電子商務安全認證管理辦法,進壹步規範密鑰、證書、認證機構的管理,註重責任體系建設,發展和采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加密和認證技術;整合現有資源,完善安全認證基礎設施,建立布局合理的安全認證體系,實現行業、地方等安全認證機構的交叉認證,為社會提供可靠的電子商務安全認證服務。

(4)建立並完善電子商務國家標準體系。提高標準化意識,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抓緊完善電子商務的國家標準體系;鼓勵以企業為主體,聯合高校和科研機構研究制訂電子商務關鍵技術標準和規範,參與國際標準的制訂和修正,積極推進電子商務標準化進程。

3.信息產業部發布《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

作為《電子簽名法》的壹個重要配套規章,《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於2005年2月8日以信息產業部部令的形式發布。《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是《電子簽名法》授權制訂、與《電子簽名法》配套施行的部門規章,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作用,要認真加以貫徹執行。

考慮到我國的電子簽名應用還處於發展起步階段,《電子簽名法》在有關對電子認證服務業監督管理、境外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核準等方面只作了原則性的規定,還須在今後實踐中進壹步總結經驗,在配套管理辦法和制度中逐步加以體現。同時,《電子簽名法》在設立電子認證服務市場準入制度的同時,考慮到我國電子認證還處於發展起步階段的情況,規定了政府部門有必要對電子認證機構實施有效的、適度的監管。明確授權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制訂電子認證服務業的具體管理辦法,對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實施監督管理。

信息產業部對貫徹實施《電子簽名法》高度重視。從2004年10月中旬起,信息產業部即開始了電子認證服務業管理辦法的起草工作。2005年1月28日,經信息產業部第十二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2月8日以信息產業部部令形式正式發布了《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以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為主線,重點圍繞電子認證機構的設立、電子認證服務行為的規範、對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實施監督管理等內容做出明確的具體的規定,對其它問題暫不涉及或者點到為止。

《管理辦法》***8章43條。包括總則、電子認證服務機構、電子認證服務、電子認證服務的暫停和終止、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監督管理、罰則、附則。主要規定了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電子認證服務行為規範、暫停或者終止電子認證服務的處置、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的格式和安全保障措施、監督管理和對違法行為的處罰等內容。

《管理辦法》是《電子簽名法》授權制訂,與《電子簽名法》配套施行的部門規章,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作用。信息產業部將依照《電子簽名法》和《行政許可法》,建設統壹的面向社會公眾的服務窗口和信息渠道,公布電子認證服務行政許可申請、受理的具體條件、程序和辦法,為廣大認證機構及相關人員提供業務咨詢和培訓服務。信息產業部對電子認證服務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接受政府、社會和新聞媒體的廣泛監督,以進壹步促進依法行政水平和公***服務質量的提高,從而為保證《電子簽名法》的順利實施做出積極的努力和應有的貢獻。

4.國家密碼管理局發布《電子認證服務密碼管理辦法》

為貫徹實施《電子簽名法》,正確履行《電子簽名法》賦予的密碼管理職責,方便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申請同意使用密碼的證明文件,規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使用密碼的行為,2005年3月31日國家密碼管理局頒布了《電子認證服務密碼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該辦法***十四條,主要規定了面向社會公眾提供電子認證服務應使用商用密碼,明確了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申請“國家密碼管理機構同意使用密碼的證明文件”的條件和程序,同時也對電子認證服務系統的運行和技術改造等做出了相應規定。

商用密碼是指對不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信息進行加密保護或者安全認證所使用的密碼技術和密碼產品。《辦法》規定提供電子認證服務使用商用密碼。國家密碼管理機構同意使用密碼的證明文件的具體形式為《電子認證服務使用密碼許可證》,同意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使用密碼的,國家密碼管理局發給《電子認證服務使用密碼許可證》。

申請《電子認證服務使用密碼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4個條件:具有符合《證書認證系統密碼及其相關安全技術規範》的電子認證服務系統、電子認證服務系統由具有商用密碼產品生產資質的單位承建、電子認證服務系統采用的商用密碼產品是國家密碼管理局認定的產品、電子認證服務系統通過國家密碼管理局安全性審查。

《辦法》要求電子認證服務系統的運行應當符合《證書認證系統密碼及其相關安全技術規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對其電子認證服務系統進行技術改造的,事先將具體方案報國家密碼管理局備案,事後向國家密碼管理局申請安全性審查,通過審查的方可投入運行。

對於國家密碼管理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密碼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行為,《辦法》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國家版權局、信息產業部發布《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

為了加強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中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政保護,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2005年4月30日國家版權局、信息產業部聯合發布了《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

該辦法適用於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中根據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指令,通過互聯網自動提供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內容的上載、存儲、鏈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對存儲或傳輸的內容不進行任何編輯、修改或選擇的行為。

侵犯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由侵權行為實施地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管轄。著作權人發現互聯網傳播的內容侵犯其著作權,向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機構(以下統稱“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出通知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關內容,並保留著作權人的通知6個月。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收到著作權人的通知後,應當記錄提供的信息內容及其發布的時間、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接入時間、用戶賬號、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主叫電話號碼等信息。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根據著作權人的通知移除相關內容的,互聯網內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著作權人壹並發出說明被移除內容不侵犯著作權的反通知。反通知發出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即可恢復被移除的內容,且對該恢復行為不承擔行政法律責任。

著作權人的通知應當包含;涉嫌侵權內容所侵犯的著作權權屬證明;明確的身份證明、住址、聯系方式;涉嫌侵權內容在信息網絡上的位置;侵犯著作權的相關證據;通知內容的真實性聲明。

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反通知應當包含:明確的身份證明、住址、聯系方式;被移除內容的合法性證明;被移除內容在互聯網上的位置;反通知內容的真實性聲明。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互聯網內容提供者通過互聯網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或者雖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權人通知後未采取措施移除相關內容,同時損害社會公***利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並給予行政處罰,發現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2005年我國電子商務政策法律規範建設情況

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關於組織實施電子商務專項的通知》

為貫徹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堅持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促進信息化,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戰略方針,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幹意見》,2005年2月6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辦公廳關於組織實施電子商務專項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05]252號)》,全面啟動電子商務專項項目。

國家發改委電子商務專項的目標有三個:

(1)推動骨幹企業電子商務建設,引導電子商務推廣應用。鼓勵骨幹企業優化業務流程和組織結構,帶動上下遊關聯企業提高電子商務應用水平,逐步發展基於互聯網的企業間電子商務,將電子商務貫穿於全社會的生產和流通過程。

(2)完善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創建良好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逐步實現電子商務安全認證機構的交叉認證;探索信用信息資源的***享機制,實現信用數據的動態采集、處理、交換;引導金融企業及相關機構開展在線支付業務,為電子商務的縱深發展奠定基礎。

(3)發展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與服務,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創新面向公眾、企業、行業和區域的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與服務模式,形成壹批專業化、網絡化、社會化的第三方交易與服務機構或企業,提高交易與服務質量和水平。

電子商務專項的重點包括企業內部信息化、大型企業(集團)電子商務應用、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與服務、電子商務支撐環境建設試點。

電子商務專項選項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1)有利於帶動重點行業和區域經濟發展的原則。在項目的布局和構成上,應發揮項目對重點行業和區域經濟的帶動作用,推動經濟結構調整。

(2)有利於促進產業鏈和支撐環境協同發展的原則。項目應對供應鏈關聯企業、物流企業以及網上支付體系、安全認證體系等環境建設具有明顯的帶動作用,推動電子商務各環節的全面應用與發展。

(3)有利於促進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發展的原則。項目應帶動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發展,真正為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的推廣應用服務,有效提高中小企業創新活力和競爭力。

(4)有利於電子商務標準體系建設的原則。項目應推動符合國家利益的、與國際接軌的電子商務標準體系建設和應用,對促進國家標準體系的建立、完善具有重要支持作用。

(5)有利於帶動技術創新,促進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裝備與軟件產業化的原則,以促進我國相關產業發展。

(6)有利於電子商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原則。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通過電子商務應用試點示範工程,促進標準、技術、咨詢等服務體系的建設與完善,探索具有良好自我發展能力的社會化技術服務體系發展模式。

2.中國人民銀行等九部門聯合發布《關於促進銀行卡產業發展的若幹意見》

近年來,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我國銀行卡業務快速擴張,發卡量大幅上升,受理環境明顯改善,銀行卡聯網通用的目標已基本實現,由多元化市場主體構成的銀行卡產業鏈初步形成。但總體上看,銀行卡產業尚處於初級階段,還存在著整體規劃不夠、法規建設滯後、產業扶持政策缺位、受理市場不規範等深層次問題。為促進銀行卡產業快速健康發展,2005年5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公安部、信息產業部、稅務總局、銀監會和外匯局等九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促進銀行卡產業發展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面系統地提出了促進銀行卡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明確了銀行卡發展的指導思想、原則、目標和工作重點。

《意見》肯定了銀行卡產業發展的重大意義,指出銀行卡產業發展是壹項利國利民的工程,對於減少現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促進消費、擴大稅收、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加強反洗錢工作和提升國際形象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提出了銀行卡產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即按照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高質量金融服務的要求,以向全社會提供安全、普遍、快捷、優質的銀行卡服務為目標,通過健全法律制度、加大產業扶持力度、提高技術手段等政策措施,有效提升本國銀行卡產業競爭力,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使我國銀行卡產業步入良性發展軌道。

《意見》明確了銀行卡產業發展的原則,即政府推動、行業自律和市場機制相結合;統壹規劃和分步實施相結合;發展和規範相結合;全面發展和重點推進相結合;加強銀行卡產業基礎設施建設與培育用卡習慣、促進銀行卡消費相結合;推進銀行卡產業發展和提高銀行服務質量相結合;提高銀行卡安全風險防範水平和加強持卡人安全教育相結合維護持卡人合法權益和加快銀行卡產業發展相結合。

《意見》提出了促進銀行卡發展的工作重點。主要包括:

(1)針對當前銀行卡業務管理存在法律層次低、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盡快起草完成《銀行條例》,並報國務院審批,為銀行卡市場各參與主體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

(2)鑒於當前銀行卡品種較為單壹、功能不完善、無法完全滿足市場需求,要求相關部門面向需求、立足應用、完善銀行卡品種和功能,拓展銀行卡支付空間。

(3)考慮到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的發展,以銀行卡為介質的各種電子支付方式的興起在方便持卡人的同時,也帶來了較大的資金風險問題,要求有序規範電子支付,促進其健康發展。

(4)針對當前銀行卡發展中受理市場發展緩慢這壹主要問題,為加快市場發展步伐,改善用卡環境,明確提出要將完善用卡環境、推動銀行卡普及應用作為當前銀行卡產業發展的核心工作。

(5)提出受理市場量的發展目標的同時。註重受理市場制度建設,要相關部門規範受理市場發展,明確各參與主體的權責利,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收費定價機制。

(6)提出要拓展人民幣銀行卡境外受理市場,研究出臺支持人民幣銀行卡受理網絡向境外拓展的有關政策措施,逐步建立人民幣卡的國際受理網絡。

(7)擴大聯網通用範圍,確保所有銀行卡機具都符合聯網通用有關規範和標準,提高交易網絡運行質量。

(8)要求相關部門加強銀行卡風險管理,建立風險防範機制,嚴厲打擊銀行卡犯罪,努力從源頭上預防銀行卡犯罪的發生。

(9)要求有關部門規範銀行卡業務的準入管理。

(10)明確提出有關部門要盡快研究出臺相關財稅支持政策、降低通信資訊費用、支持相關產業發展和技術創新等產業支持政策,以鼓勵商戶受理銀行卡和持卡人使用銀行的積極性。

3.文化部、中央文明辦、信息產業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凈化網絡遊戲軟件的工作方案》。

2005年7月,文化部、中央文明辦、信息產業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凈化網絡遊戲軟件的工作方案》。

作為電子商務的壹個新的分支,近年來網絡遊戲在我國發展十分迅猛,其產值從2000年的0.3億元增長到2004年的36億元,但在發展中也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問題:壹些網絡遊戲產品中存在淫穢、色情、賭博、暴力等不健康內容,進口網絡遊戲產品占據國內市場主導地位,“私服”、“外掛”等侵犯知識產權、擾亂市場秩序的問題突出,而未成年人缺乏自制能力,容易成癮並影響到學業和身心健康,社會各界反應強烈。

根據五部門制定的《關於凈化網絡遊戲軟件的工作方案》,凈化網絡遊戲的重點:壹是打擊含有淫穢、色情、賭博、暴力、迷信、交易斂財和危害國家安全等違法內容的網絡遊戲產品及相關經營行為;二是查處未經主管部門內容審查擅自上網運營的境外遊戲產品;三是清理未經主管部門許可擅自從事網絡遊戲經營活動的單位;四是嚴厲打擊“私服”、“外掛”等侵犯知識產權、擾亂市場秩序違法行為;五是積極引導社會輿論。

在凈化工作中,文化部對現有的互聯網文化單位進行壹次清理,向社會公布查處違法網絡遊戲的舉報電話和舉報網站,對提供含有色情、暴力、賭博等違法內容的依法從嚴查處,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對未經文化部許可,擅自利用互聯網從事網絡遊戲的將依法取締,包括各種以電子競技為名的網絡遊戲比賽活動。大力清除未經審查和備案的網絡遊戲產品,凡未經文化部內容審查和備案的網絡遊戲產品壹律不得在國內運營,不得作為電子競技等網絡遊戲比賽項目。禁止違法遊戲在網吧中運營,禁止網吧銷售其點卡。

同時,文明辦將通過宣傳對不良網絡遊戲產品和相關經營行為進行揭露譴責,註意疏堵結合,著力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通信管理部門則要求違法遊戲網站接入服務提供商暫停或者停止該違法網站的接入。公安機關將依法對利用網絡遊戲進行違法犯罪的網站和運營商進行懲處,對不法分子進行嚴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嚴把網絡遊戲經營單位的市場準入關,加大對無照經營網絡遊戲的查處取締力度。

4.教育部、商務部發布《教育部商務部關於推動有關高等學校進壹步加強電子商務理論與實踐研究的通知》

2005年6月10日,教育部、商務部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幹意見》,充分發揮高等學校在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發展中的作用,發布了《教育部商務部關於推動有關高等學校進壹步加強電子商務理論與實踐研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從7個方面部署了電子商務理論與實踐研究工作:

(1)註重電子商務理論研究,應充分發揮有關高等學校理論研究的專長,及時跟蹤國際電子商務發展的動態和趨勢,密切聯系中國的實際,深入開展電子商務理論研究。

(2)加強對電子商務教師特別是青年教師研究能力的培養。

(3)高等學校和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合作研究,針對電子商務在外貿和流通領域的應用情況進行重點調研,通過科研立項、政策研究、參與咨詢等多種方式,掌握第壹手資料,在理論分析的基礎上,提出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供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參考。

(4)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主動關心、支持、協助各高校開展電子商務理論研究和實踐,提供必要支持。

(5)繼續促進產學研結合。有條件的高等學校應組織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