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嚴格做到“九不準”。(1)發行日期不允許更改;(2)不允許更改收款人名稱;(3)不允許用文字和數字更改金額。根據票據法的規定,支票的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變更的,成為無效票據;(四)不得簽發空白支票,即簽發超過銀行存款賬戶余額的支票;(五)不得簽發長期支票;我不允許開空白支票。簽發的空白支票是指預先蓋章的支票。采取這種退房的方式,遺失後會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7)不得簽發有缺陷的支票。缺陷支票的表現形式有:①印鑒不符,即支票上的印鑒與銀行預留的印鑒不符,或者支票上的印鑒沒有蓋全。銀行審查印鑒不符時,不僅將支票作廢並退回,還將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二)支票用墨水而不是墨水蓋章,或者支票印章不明確的。(3)空頭支票,即票面破損、汙損、字跡不清或難以辨認的支票。(4)用不壹致的帳戶名或縮寫帳戶名核對。⑤變更處未加蓋預留印鑒的支票。⑥付款人已結清賬戶的支票。⑦未填寫或填寫目的不當的支票。(8)未按規定用碳素墨水或簽字筆書寫的支票。⑨檢查購買未經授權的商品。參加非銀行支票;(8)不得簽發用於欺詐目的的支票。開具目的不真實的支票,是壹種獲取銀行信用的行為,銀行壹旦發現,會違反結算制度給予經濟處罰;(9)不得將已蓋好印鑒的支票存放在異地代開,防止形成空頭支票或經濟詐騙。
(二)做到要素齊全、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字跡清晰。(1)支票應按順序號連續簽發,不得跳號;(2)日期中的年份應完整,不能縮寫,如1999不能寫成99年;(3)收款人必須寫全稱,不能寫簡稱,防止戶名不符,形成退款;(4)發行人開戶行名稱用刻制的銀行憑條清晰蓋章(從銀行買支票時蓋章),不得手寫(銀行會計規範化管理要求);(5)發卡行要寫單位賬號,最好用小印章;(6)註意用文字和數字準確填寫日期、收款人和金額,防止簽發無效支票;(7)其他變更應加蓋預留印鑒,並使用印泥;(10)由於當前支票上沒有付款人姓名壹欄,必須使用銀行預留的印章,所以印章必須清晰;(11)不得用藍色墨水填寫。總之,要遵循銀行的規則,不能自以為是。
(三)由專人簽發。支票應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保管和簽發,任何人不得幹預,以分清責任。現在支票打印機也陸續在會計部門使用,所以要明確出納的使用管理。
在實際操作中,收票員應註意以下幾點:
1.沒有簽名和印章的支票不能被接受。有空白印章的支票是“不完整票據”,沒有法律效力。必須讓出票人補封,才能承兌。
2.簽名或印章模糊的支票不能被接受。這種印章不清或者印章不明的支票,經常被銀行退票。
3.支票簽名上只有出票人的指紋,沒有其他簽名或印章,最好拒收。支票上的簽名可以用蓋章代替,但不能用指紋代替。
4.蓋章倒置的支票是有效的,可以接受的。
5.加蓋錯誤印章,然後加蓋正確印章的支票可以被接受。抽屜蓋了“?”在錯誤的印章上只要第二次加蓋的印章與銀行裏的原印章相同,並且賬戶裏有足夠的存款,支票就是安全的。
6.用文字表示金額的塗改支票是無效的,絕對不能接受。
印有“現金”字樣的支票是現金支票,可以用來提取現金。印有“轉賬”字樣的支票是普通支票,可以用來提取現金或轉賬。如果在普通支票的左上角畫兩條平行線,就是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於轉賬,不能提取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