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2年5月1日起實施的《快遞服務》國家標準規定,快遞公司收派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應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對於代收貨款快件,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快件,收件人可先驗收內件再簽收。
驗收時,可對內件外觀和內件數量進行清點,但不能對內件進行試用或進行產品功能測試。這壹規定意味著,快遞公司將無權要求消費者“先簽字後驗貨”。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1、地址壹定要對,要詳細。(經常碰到地址範圍巨大得不可能送到,這種郵件 只能存局10天沒人聯系只能退回)
2、壹定要寫收件人電話,手機壹定保證能打通無錯誤(經常碰到的情況有無此號碼,欠費停機,聯系不上只能退回)
3、最好讓寄件方發送郵件後將郵件號準確無誤的短信給妳,以方便郵件查詢(前後英文字母要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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