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過戶給其中壹個子女,需要妳父親其他繼承人同意。
《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二十七條規定, 在法定繼承中,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妳父親去世後,妳的爺爺奶奶、妳的母親和妳的兄弟姐妹都是同壹順位的繼承人。妳父親生前與妳母親***有的房屋,妳父親去世後,房產的壹半為妳母親的財產,另壹半由妳母親、妳爺爺奶奶(如果他們仍健在),和妳的兄弟姐妹依法繼承。
那麽在這種情況下,要將房產過戶至壹個子女名下,需要妳母親、妳爺爺奶奶、及妳的兄弟姐妹同意。
如果妳母親、妳爺爺奶奶,妳的兄弟姐妹不願意放棄繼承,那麽依法是不能過戶至其中壹個子女名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