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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地協議書怎麽寫

法律分析: 甲方(單位或個人名稱):

乙方(單位或個人名稱):

因需要,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資源、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壹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事宜,特訂立本合同。

壹、互換標的

1、甲方調換給乙方的地塊:甲方調換給乙方的地塊面積畝,坐落於(四至)。

乙方獲得該地塊的承包經營權後將用於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互換土地期限

甲乙雙方互換地塊的經營期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互換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互換土地的權屬和承包經營權

雙方互換土地,在土地權屬不變的前提下進行。土地互換後,甲乙雙方各自不再享有各自換出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各自就換入的土地與發包方確定土地承包關系,享有換入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各自就換入的土地與發包方確定土地承包關系,享有換入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如在互換土地過程中發生經濟補償事項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確約定。

四、交付時間和方式

互換土地的交付時間為年月日前,交付方式為(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的任壹方鑒證,甲乙雙方應分別向對方出具自己簽名的互換土地交付收據。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壹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壹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為。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據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六、爭議條款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節;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生效條款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互換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鑒證、備案後生效。

八、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同協商壹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發包方和鑒證單位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址:住址:

簽約日期:年月日

鑒證單位(簽章):

年月日

註:本合同所稱互換是指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對屬於同壹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條 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壹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並向發包方備案。釋義沿革信息引用統計

 《中華人民***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條 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釋義沿革信息引用統計

 《中華人民***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釋義沿革信息引用統計